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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2007-11-20 14:35:38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0日电:河东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司法保障。

  一、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是深刻领会报告中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十七大报告将民主法制建设提到了新高度,进行了系统的新概括,突出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报告中还提到了“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化、更加成熟。我们必须把贯彻十七大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专项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对人民法院的具体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注重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统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是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正确的维护稳定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我们的一切工作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各项工作的切入点,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把确保稳定作为各项工作的着力点,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完善机制、公正司法、促进和谐

  一是优化便民审判机制,畅通诉讼渠道,改善服务设施,加强诉讼指导,在司法程序上便民。我院近日设立残疾人立案专口,方便残疾人立案接待,对来访残疾人要求立案的均优先予以办理;加强立案环节的诉讼指导与帮助,要求接待人员通过立案释法工作,让每一个来访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法律,充分行使权利。针对老、弱、病、残、困等弱势群体,拓展服务领域,对本辖区内起诉、申请执行的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由庭领导和立案人员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减轻他们的诉讼负担。加强对商品房买卖、物业纠纷等群体性纠纷立案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按正常程序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矛盾激化。下大力解决当事人申诉难、申请再审难问题,在申诉接待中,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缓解对立情绪。对不能支持当事人申诉和再审要求的,在驳回通知书中,详细阐明具体驳回依据,力争使再审申请人口服心服,服判息讼。对当事人反映属实,案件确有错误的则坚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是建立和完善速裁机制与审限管理制度,在司法效率上利民。我院将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改进审判方式,提高审判效率。即通过不断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单一、诉讼标的小、事实较清楚的案件纳入速裁组审理,快审快结;依法扩大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范围,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情况发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完善计算机审判流程管理模式,对案件从立案、结案、执行到归档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院、庭长通过计算机网络随时了解案件审判进度和未结案情况,合理分配审判力量,有效提高审判效率,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三是深化司法救助机制,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在司法过程中助民。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制度,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完善诉讼收费办法,使弱势群体真正得到司法救济。我院将继续坚持缓、减、免诉讼费制度,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诉讼案件,实行缓、减、免诉讼费。对于特困企业及低保人员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一律免交诉讼费,让有困难的企业和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盲、聋、哑以及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出资依法为他们指定辩护律师。对确需律师进行辩护却因生活困难而没有经济能力请律师的被告人,经申请,法院也出资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从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落实信访排忧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在信访工作中亲民。近年来,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群访、集体访、缠访、越级访成为法院工作的难题,处理不慎,不仅正常的司法秩序受到影响,更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和法律权威。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我院积极畅通亲民渠道,专门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设专人及时认真地接待当事人和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同时还制定实施院、庭长联合接待日制度,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监管。

  五是强化审判与执行职能作用,以公正执法保民。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法院必须加大对各类民间纠纷的调处力度,通过案件的审理化解矛盾和冲突,努力营造安定和睦、公平有序、诚实守信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在刑事审判中继续坚持“宽严相济”,“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和政策,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探索执行工作新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努力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六是健全培训、联系、协助、示范等指导制度,以法律知识育民。我们要继续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个普法基地,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服务,以法律咨询、以案讲法和就地开庭等形式宣传法治精神和原则,努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继续坚持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工作,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遵章守法,加强管理,消除隐患,构建和谐;利用媒体的宣传优势将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扩大效果,让更多的群众接受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董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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