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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拥堵费”的初衷,不过是限制车流量。那么被“限制”下来的那些车辆到哪里去?公共交通如果很完善,可以把开车的人从车上“分流”到公共交通上去。但咱们的国情恐怕只会把开车的从这条路“分流”到那条路上去,势必造成此路不堵彼路堵的情况。
第二,倘若因此收费路段不堵了,但旁边的路又堵了,该怎么办?费怎么收?这就涉及到操作性、可行性问题。同时,大量的公务用车算不算在收费车辆内?收费方式难道像高速路口排队交钱吗?
第三,我国许多大城市私家车数量正处于上升阶段,与发达国家基本饱和的状况不同。像法、意、德等国家私家车总行驶里程近年已呈下降趋势。收“拥堵费”在人家那里或可以对私家车起到一些限制作用,但在咱这里,能挡住人们渴望加入有车族的脚步吗?
第四,还有在《人民日报》报道中提到的征收拥堵费有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之嫌。
总之,靠收费治交通拥堵,本身就是一种被动的举措,尤其在我们的国情下,使用起来应慎之又慎。千万别形成以“堵”治堵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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