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乐活中国
首页>>新闻中心>>视窗参考>>信息内容 【字体:
商务部解读《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7-11-21 15:12:38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1日电:近日,商务部发布了《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常晓村司长就《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您谈谈《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规划》出台的背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具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国内贸易“十一五”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适应流通业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消费安全,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支撑作用的需要。      

    “十五”期间,随着流通业持续快速发展和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流通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行业标准化意识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步伐加快,标准结构有所改善,管理与服务质量标准所占比重逐渐增加,标准对流通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初步显现。在流通业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流通标准化仍存在缺乏系统科学的标准体系、标准结构矛盾突出、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建设缓慢、标准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流通标准对流通业发展的重点及全局性工作的有力支持。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流通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是流通产业的新起点,更应是流通标准化发展的新阶段。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适应流通业发展需求,建立、完善流通标准体系和科学促进机制,指导行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制订和实施流通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已成为流通领域标准化的重点。《规划》作为流通领域第一个标准化发展规划,是编制和实施流通业标准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文件。《规划》的颁布与实施,将加快流通技术的转化进程,提升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有效引导流通企业提供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促进流通业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完善。      

    二、《规划》作为商务部首发的流通标准规划,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规划》安排,我国将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建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系统科学、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流通标准体系和科学促进机制;完成批发与零售、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流通加工及流通基础设施等领域300项重要标准的制修订。最终全面改善流通标准实施与监督环境。     

    《规划》通过三维结构图和系列矩形框架图描述了流通标准体系。流通标准体系三维结构图,直观描述了流通标准所涉及的领域和管理门类:零售与批发、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流通加工及基础设施设备6大领域,每个领域对应市场建设与管理、现代流通技术、消费安全、资源综合利用4个管理门类;按标准的内容将标准归纳为基础、管理、质量、方法、产品5个标准类别。通过流通标准体系系列矩形框架图,对6大重点领域又细分为商品验货及售后服务、农畜产品流通、消费品流通、生产资料流通、商贸物流、住宿餐饮、洗染沐浴、流通技术与分析方法、商用机械等30个子体系,对重点领域的子体系进行了标准细分,并按拟制定的标准的性质、行业类别和隶属关系,分别对应了标准框架的不同层次和位置。      

    流通标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系多行业、多领域、多业态的技术集成。在市场形态上涉及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在商品形式上涉及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在行业上涉及零售与批发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等,在组织形式上涉及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等。      

    二是流通标准体系具有统一性,每个子体系既相对独立,又互有共通。既设立了流通通用基础、基础设施设备等共性子体系;又将零售与批发、商贸服务、生产性服务、居民服务和流通加工作为相对独立的子体系,以反映不同行业及业态发展的特殊性。      

    三是流通标准体系及各子体系具有开放性。随着流通的持续发展,流通方式的不断创新,流通科技的不断进步,流通标准化工作也要相应完善,以适应服务消费、活跃流通和引导生产的发展需求。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中国发展门户网 编辑:张寒
相关链接
·商务部发布通知:严控外商投资高档楼盘
·商务部:花生油涨价不会引起食用油市场大波动
·商务部:中欧10类纺织品出口数量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商务部解读《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曾培炎:尽快把服务业发展成国民经济主导产业
曾培炎:努力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贯彻的战略思想
关于表彰07年新闻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新闻工作者和优秀记协工作者的决定
节约能源法:建筑业违反节能法最高罚款50万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全文)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