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2日电:建设新农村实质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农村发展问题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分配、调控和监督的财政部门,在建设新农村中负有重要责任。
如何准确地把握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以为,财政部门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优化配置财政资源,促进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支农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发展经济,加强财源建设,做大“财政蛋糕”,增强财政实力。完善财政对农业投入政策,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发挥财政资金政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物代资、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激励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发展农业生产,建设农村公共事业体系
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事业发展,支持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
开展以农业实用技术和产业技能为主要内容,以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旅游农业、特色农业为主题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继续实施好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补贴办法,重点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养新型农民的增收技能。研究探索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等问题。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努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支持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出台激励政策,用于乡、村二级偿还因公共事业建设所欠债务和历史旧账的奖励。(邓庆胜 谭真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