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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巨头卷入地下钱庄丑闻,“牛”!
2007-11-24 14:44:03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今年8月由深圳警方破获的杜氏特大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中,我国两家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深圳的分公司卷入其中,令人大为吃惊。尽管两家公司的有关发言人表示报道与实际有出入,但对于此事并未否定,并声称在彻底了解情况前,公司不会对外发表任何说明。

  我国自建立资本市场以来,在推进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艰苦的努力,自股权分置改革开展以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意识有了普遍提高,但是如果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分公司卷入地下钱庄的丑闻属实,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沉重的事实:在股改以后出现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其实仍有隔膜,在公司治理方面则已经落后于一些上市时间早、经过了市场摔打的中小型企业。根据目前有限的信息,我们看到,一方面,它们对分公司的经营缺乏管理和了解,上下沟通管道存在着梗阻,在这种体制下分公司的经营显然存在着很大隐患;另一方面,在丑闻曝光以后,对市场的高度关注缺乏积极、善意的回应,并以外交辞令进行搪塞,则反映出它们至今未有改变部级公司的傲慢作风。

  发生在深圳的这桩地下钱庄案,目前还没有最终的定论,两家涉嫌企业在其中到底从事了什么样的勾当,我们还需要等待正式的说法。但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都是市值巨大的上市公司,无数股民以血汗钱购买了它们的股份,它们必须服从市场监管体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又发现,它们在遵从市场法规方面已经产生了严重问题。而在这方面,也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有所作为。

  “杜氏地下钱庄”案在今年8月即已通过新闻媒体向外报道,而当时已经在A股市场上市的中国石化却未对外公布有关情况,实际上是隐瞒了这一重大事实。如果我们把关注的目光进一步延伸,更可发现,在这起案子破获时尚未上市的中国石油,在其招股公告和上市公告这两份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都丝毫未曾提及此案,已经违反了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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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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