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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大熊猫还是保护地方利益?
2007-11-24 14:51:25

    成都将制定《成都市大熊猫保护管理条例》。据透露,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对成都市大熊猫保护工作及其相关产业作出规定,“恶搞”大熊猫、对熊猫品牌过度商业化运作等都有可能被列为禁止行为。(11月23日《成都日报》)      

    时至今日,保护大熊猫的意识已渗透至每一个国民的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有相关明确规定。现在成都意欲制定一个地方性的管理条例,其真正意图是什么?局中人言语中透露出些许信息:尽管在保护方面成绩斐然,但在资金、人才和文化产业,特别是保护、开发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科学保护的格局和品牌合力。说到底,成都已将大熊猫当成了形象代言,当成了产业,当成了资源。说是立法保护大熊猫,倒不如说保护成都的地方利益。      

    另外,从一定程度上说,人们恶搞大熊猫,恰恰是建立在喜爱的基础之上,“恶搞”大熊猫,也不一定就损害了它的形象。立法禁止“恶搞”,说不定反而使大熊猫远离了民众。至于禁止熊猫品牌过度商业化运作,更是利益分成的问题。如果利益分成认可了,还会有“过度商业化”之说吗?

·大熊猫怕的不是“恶搞”
·成都将制定法律条例禁止“恶搞”大熊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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