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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毕业生“零薪”工作违法
2007-11-25 16:29:02

  昨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系主任王长城做客华中农业大学,给毕业生解读了《劳动合同法》。

  据悉,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

  实习等同试用,“零薪”违法

  王长城认为,许多用人单位无故地降低毕业生的工资,甚至让他们“零薪”工作。并且还签订条款,实际上这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在原来的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增加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他说,现在很多单位,名义上打着实习的旗号,让毕业生免费给他们工作。毕业生选择这样的企业一定要慎重,风险很大。“你们在用人单位实习,一定要争取试用期工资。实际上,用人单位所说的实习,在法律上,是试用。”

  据他了解,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是,他看到现在有很多企业无限制的延长实习期限,或者尽管学生出去工作很努力,他们还以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在他们公司工作,纯粹是一种劳动力的利用。

  他还告诉学生,如果不是学校安排的实习,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学生出去实习一定要注意安全。今年夏天,他所在的中南财大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个二级学院的一个毕业生在“实习”中从楼上摔下来了,但是,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考西部公务员,坐火车享半价

  据王长城介绍,今年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很多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比如,在西部工作回来后,报考中、东部公务员,同等情况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的公务员,加5分。在西部工作,每年有四次半价坐火车回家的优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给在西部支教工作的毕业生提供奖学金。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

  王长城还提醒,毕业生在选择用人单位时,一定要看这个单位的医疗保险是‘几险合一’,因为全国各地是不一样的。像上海已经实施了“五险合一”,而西部只有“两险”或“三险”。(张瑜琨 卫丹凤 单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长江商报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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