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名劳动关系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24日到重庆开讲座。有报道说,在讲座提问环节,竟有企业老板面对常凯大言不惭地提出“能不能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继续用工,违法成本到底有多高?”这种问题,让常凯既无奈又心酸。(11月25日《重庆商报》)
企业老板询问“违法成本有多高”,这真是一个颇为心酸的问题吗?其实非也,法学教授不仅不该为之心酸,相反应该为之欣慰,因为它至少说明用工企业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地觉醒,他们还知道要遵守法律。
我们首先要意识到,“违法”不等于“不法、非法”,后者专指违反刑法、作奸犯科,而前者主要还包括违反民事法律。显然,对于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我们每个人要与之坚决斗争,但对于许多平等民事法律关系间的违法行为,比如企业间的违反合同法行为,我们没理由视之为仇敌,甚至可以说,作为旁人本就不该插手过问。
事实上,像企业老板无故裁员等行为,表面上看是在“违法”,但只要他付出相应的违法代价,员工也同时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实际上也是在“守法”,即依据过错原则在承担法律后果。所以说,企业老板关注违法成本并付诸实践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老板视法律为无物。
如果真担心员工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立法者,以及像常凯等《劳动合同法》起草课题组成员就应考虑如何提高立法质量,比如提高违法成本以平衡劳资关系。毕竟,老板的良心是可遇不可求的,而良法却是正当权益的坚实屏障。
退一步讲,假如报道中是员工在问无故跳槽的违法成本有多高,想必常凯等人不会既无奈又心酸。可劳资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何劳方关注“违法成本”不会令人心酸,而资方关注“违法成本”却令人心酸呢?说白了,就是在强资弱劳的社会语境中,人们容易对资方产生条件式的反感。
但我们总要明白,一个所有资方都关注违法成本的社会,并不可怕,而是可喜。只不过这给立法者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设定适当的“违法成本”权衡好劳资双方的权益,让企业不敢轻意违法损害员工的正当权益,而员工也不敢轻意违法损害企业的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