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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事件”折射医院公信危机
2007-11-26 11:04:05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6日电:如果非得给肖志军加上一条罪的话,那只有一个罪名合适——愚昧罪。

  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一名怀孕9个月而患重症肺炎的孕妇被其男人送进医院,虽然医院一再敦促该男子同意立即手术并答应减免费用,但该男子却固执地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她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宣布孕妇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新快报》11月25日报道)。

  这的确是一个令人心碎的悲剧,随着两个生命的凋谢,人们又意料之中地呈现出群情激愤。如果要对这场悲剧进行拷问,自然首先得从肖志军身上开始。在许多人眼里,正是他的愚昧断送了他的妻儿。不过,这个无知男人的两句话却也让我们人印象深刻,一是“我不相信他们(医院)”;二是“她(妻子)只是感冒了,好了以后就会自己生的了”。由此,笔者以为,如果肖志军就是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的话,那么,肖志军的异常举动就折射出我们这个社会对医院的普遍不信任心理。这些年,从各地陆续发生的“天价医药费”事件,到屡见不鲜的见死不救事件,都在表明,医院的公众形象已经急剧下滑。在人们心中,医者不再是“父母心”,而是一个“烧钱”的地方。

  有人指出即使是家属拒绝签字,医院也应当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强行手术”。关于医院的责任问题,笔者赞成“无责论”,因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写得明白:“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况且,在接到请示时,卫生局负责人也说得很透彻:“医院不能违法”。设想,如果你是医院领导,你会冒着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去实施手术吗?

  还有人认为,是法律的僵化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并美其名曰“制度杀人”。笔者认为,“手术原则上必须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医疗制度”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因为医师具有专业知识而主张医疗措施无须患者同意是令人恐怖的。试想,如果没有这一制度樊篱,医生如果想在患者的身体上犯罪就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因此,“患者同意制度”是保障患者的人身权利所必需的。

  在我们身边,总是生活着一群热衷于“精神审判”的道德家。当我们沉迷于各种悲剧的迷思时,他们总试图找到一个攻击的靶子,找一个人出来为悲剧赎罪,舆论的脸谱也就大抵如此。比如某大学法学院一教授站出来说,肖志军应当判过失杀人罪。在笔者看来,这一“定罪”无疑是荒谬的。肖志军这个男人已经弱小到不足以担负他的家庭,悲剧的发生只是因为他愚昧地认为“她(妻子)只是感冒了,好了以后就会自己生的了”。因此,如果非得给肖志军加上一条罪的话,那只有一个罪名合适——愚昧罪。

  萧伯纳说:人类的文明,一半是半受教育的人破坏的,一半是饱受教育的人破坏的。那些热衷忠于道德审判的人可曾想过,你们的“口水”有可能将一个愚昧、无知的人逼向另一种绝境,遗憾的是,现在看来这场“审判”远没结束。

  在我看来,如果这场悲剧有需要我们反思的地方,那就有两点:一是当“家属同意制度”遭遇紧急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二是,政府是不是应当考虑为穷人的生育问题提供“低保”?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贵州都市报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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