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死亡后肖志军悲痛不已
 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多次用包和矿泉水瓶猛打女婿肖志军。

“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一位名叫肖志军的男人,在医务人员百般苦求其签字同意妻子手术的情况下,但仍生硬地写下这短短的14个字后,最终致死两条人命。
4天前发生在北京的这一悲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愚昧使丈夫“杀死”妻儿,规避责任则让医院及其上级单位在这个“杀手”面前束手无策。这一惨剧是不是在告诉人们,在生命危急时刻,挽救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对法律负责还是对生命负责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副院长赵立强对记者介绍说,这位名叫李丽云的死者,与丈夫肖志军在北京打工,生活比较贫困。
怀有身孕的李丽云被丈夫送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时,被医院诊断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需要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才有可能救活孕妇和胎儿。
赵立强说,由于情况紧急,医院启动应急绿色通道,同意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并组织呼吸科、ICU、胸外科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待守,等患者家属签字后,立即进行手术。在医护人员和医院其他患者家属的百般苦求下,肖志军仍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与此同时,医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尽管医院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抢救,但悲剧已经不可避免。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这种情景,一般在医院是很难遇见的。”赵立强回忆死者逝去的情节时感到十分无奈。
院方遵守法规条令难道有错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在新浪网就此主题进行的投票讨论中,70%以上的人认为那个男人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20%以上的人认为医院、医师或医疗制度应该对孕妇和胎儿的死亡负责。
一些网民认为,病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此时医院却把“制度”“签字”放在首位,导致失去抢救机会,母子双亡,医院的行为太让人寒心了。但更多的人认为,医院已做到家属同意手术签字前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应再受到舆论的谴责。
许多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时情形下,家属不同意手术,如果医院自作主张做了手术,万一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啊?即使不出事故,患者家属也可能以违背患者选择权而起诉医院。难道让家属告热心救人的医生?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中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法制社会不能感情用事。手术原则上必须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医疗制度也没有问题。如果主张医疗措施无须患者同意强制手术是非常荒谬的,也是令人恐怖的,那后果则不堪设想,将会导致医生可能滥用这种权利。
也有法学专家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医疗法规,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必须征得病人或者其家属、特定关系人等的签字,这是对病人就医权的一个保护。这样的规定使得一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完备的保护,需要对现行的规定采取一些救济措施,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
专家指出,有关部门是否可以研究采取一些对医院实行免责的措施,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实行手术而不需要承担责任,把医院从现行的规定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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