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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劳动合同法》危机
2007-11-27 17:21:51

资料图片: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社会上掀起了学习这一法律的热潮
资料图片: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社会上掀起了学习这一法律的热潮

  近段时间,华为事件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在中华全总的积极干预下,华为事件终于落下了帷幕,但是,华为事件背后的问题即企业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担忧和抵触并没有消除。实际上,据笔者观察,华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比华为的做法更过头,例如突击解雇、关厂歇业等,在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虽然笔者作为从事劳动法研究并且十分支持这一法律改革的专业人员,理智上难以接受,但是,这是令人不得不承认的现实。

  那么,为什么会造成目前这样的局面呢?据笔者近期调研,除了近些年我国企业受现实环境影响形成的自由式用工的习惯以外,关键原因有两点,一是由于法律宣传工作的不足和失误,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有严重误解;另一是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负担已经相当高,虽然劳动合同法只是从员工角度给企业稍微增加了一点负担,但是一些企业把它当成可能压死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

  首先来看第一个原因,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虽然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社会上的确有学习这一法律的热潮,但是,热潮之下的冰冷现实是,《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还存在明显的问题和失误。正是这些问题和失误,造成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形成严重误解。

  1、来自政府权威部门的宣传、普及、解释工作,明显偏少。例如,据笔者观察,该法出台以后,主要只有中央级部门的一些宣传活动,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在记者见面会上对这部法律进行解释,认为这部法律不会增加合法经营企业的负担,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是不可以解除的。另外还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总开展的一些宣传工作等。

  显然,这样的解释和普及工作很有意义,但是远远不够!试想,劳动合同法担负的使命何其巨大:从国内外经验和当前的实际问题可知,劳动合同法肩负着合理调整劳资关系的重要使命,是加强普通大众的劳动保护、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而且,《劳动合同法》即使在制定之时,学界与民间、国内与国际,就已经存在激烈的争论。如果相关政府部门对这样重大的、涉及社会转型性质的法律,基本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那么,人们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对这一法律产生误解和抵触,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与一些公共部门缺位相反的是,社会上对这部法律的宣传培训的确火热。例如,近几个月来,媒体上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商业性培训班的广告比比皆是。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培训活动的大部分都是一边倒:从企业角度如何找出劳动合同法的漏洞,教人如何规避这一法律等。正是与这些培训密切相关,类似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的规定的影响被不断放大,使广大企业对这部法律的误解不断加深。既然这部法律又留下了半年时间的空档,出现华为公司那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也是自然而然的了。

  2、在政府部门有限的宣传中,也明显存在重视加强保护劳动者利益内容的宣传,而对于相关维护、尊重企业利益的宣传非常少。

  例如,《促进就业法》同样于2008年元旦开始实施,其中有很多从促进就业角度对企业的支持政策。而这些政策的宣传难得一见。少数媒体提到这部法律,强调的也是该法另一部分,即促进公正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失误。

  再如,今年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通知中所列8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都有不同幅度下降,其中娱乐、饮食、批发和零售贸易等行业,税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巧合的是,这一政策调整也是明年元旦开始实行。很可惜,这样一个让利于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和就业的法律,几乎没有见到什么宣传。如果能与劳动合同法这样的改革一道推出,一样宣传,那将对企业接受劳动合同法这一重要改革,显然会好很多。

  除了上述宣传培训方面的不足以外,另外一个造成企业经营者担忧的重要问题是,企业感到目前的经营压力和负担已经过大。

  先看政府税收。据相关统计研究,自1996年以来,我国政府税收收入的增速每年都快于GDP的增速,有些年份甚至接近GDP增速的3倍,增速明显过快。特别是这一期间我国经济一度处于通货紧缩时期,经济增长乏力,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甚至超速增长,对作为税收主要来源的企业意味着什么。

  在规范性的税收之外,我国政府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收费,甚至是乱收费。据调查,近些年企业非税负担的增速一点也不亚于正税,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全国工商联最近完成的一项大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私营企业的非税收负担,即所谓“三项支出”(是指:企业的各种交费,应付来自政府部门的各种摊派,以及企业为搞好与政府的关系而付出的各种公关费用)占企业税后净利润的三分之一以上。由此可见我国企业面对的实际负担有多么沉重。

  面对这些税费负担,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说出这样的牢骚话:现在企业负担已经很重,赢利的主要来源就是压缩职工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把企业这一利润渠道堵死,企业哪里有钱可赚?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去年曾经公开批评一些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甚至低于企业的公关费用,由此也可看到政府权力不规范问题,也间接地严重影响员工劳动保护水平增长的空间。

  上述两方面的情况,即宣传培训工作和企业经济负担方面的问题,是我们的一些企业为什么对劳动合同法表示担忧,甚至提前采取解雇行为的重要原因。了解到这些问题的原因,笔者以为,以下三点对策,对于破解劳动合同法当前所面对的危机颇有必要。

  1、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宣传的质量。例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行动起来,权威解释这一法律,大力宣传这一法律,使全社会充分认识这一法律的现实必要性,准确把握这一法律规定的各项新制度的内涵。同时,要全面客观地介绍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等立法,以及政府各项配套政策,特别是其中的增进企业利益的内容,让全社会形成劳资共同发展,共创和谐社会的共识。

  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这包括两方面,一是要加速推行企业税费改革,坚决打击各种乱收费和腐败行为。政府部门及官员的不廉洁行为大大压缩工资水平的事实告诉我们,如果政府的成本任意扩张,仅仅把改善普通劳动者待遇和生活水平的任务扔给企业,那么,就必然离和谐社会的目标越来越远。二是,在当前政府财政收入猛增、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推行适度的减税政策,以藏富于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3、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和《促进就业法》的相关解释。前者,关键是要明确法律的内涵,避免不必要的误解。而后者,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各项政策支持的具体内容。其中,在促进就业法的解释中,要利用税收优惠、奖励等手段,鼓励企业增加雇佣,消除企业对多雇佣劳动者会带来沉重负担的担忧。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编辑: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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