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3日电: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8年1月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11月5日至15日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2008年1月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外地户籍在本市普通高中借读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年级、二年级在校生在学籍校统一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学籍校自愿报名;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县招办履行报名手续;外地户籍在本市普通高中借读的学生如果参加本次考试,向借读中学提出申请后履行报名手续。
凡首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要填写“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电子摄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