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30日电:在天津滨海新区发展的新阶段,自主创新是必由之路。滨海新区制造业发达,外资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较多,人才流动频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滨海新区战略中具有突出的位置。滨海新区的竞争活力,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创新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与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和保护能力上。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与滨海新区同行。
11月26日,市高院联合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正式通报开发区法院设立“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庭,并宣布将塘沽区、大港区、汉沽区、天津港保税区(不包括空港加工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纳入到该院的审理范畴,并大幅度提高该院受理该类纠纷标的额度,成为国内首家跨多个行政区域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标志着该院知识产权立体式司法保护正式启动,是加强滨海新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重大举措。
公正审判赢得良好声誉
《腾格尔》专辑、《陈琳——爱就爱了》专辑、《田震——未了情》专辑、《水木年华——一生有你》专辑等知名歌星CD唱片遭侵权案;涉及中国电影著作权第一大案陈培康、杜建彬合同诈骗案,这些案件在国内影视界均曾引起轰动,均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而这些案件的审理法院都是天津开发区法院。此外,该院还审理了涉及登喜路服饰、苏大姐重庆火锅、良子保健等知名商标的商标侵权案件,这些案件均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发区法院的法官们坚持公正、高效,依法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有效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促进了产业、科技、文化的创新与繁荣。此外,该院在审判中对公证保全证据的效力,法定赔偿额的适用,确定侵权案件诉讼费用的分担,光盘侵权案件出版社责任的依法认定、音源同一性的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作出大胆尝试,取得很好效果。同时在审判中注重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对当事人进行庭前指导,使双方当事人明确举证期限、举证范围、举证方式及不举证的后果。对各类新类型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起诉条件,依法及时受理;对各侵权人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努力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再次侵权的可能性,开创了高额侵权赔偿的司法先河,让权利人的损失的全面弥补,合理地维权成本得到完全补偿。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庭前及审判调解方式,当事人调解及和解撤诉率达到58.3%。如该院受理的重庆某著名火锅城诉大港一家火锅店侵权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几番协商,两家火锅店都成了这家重庆火锅的加盟单位,原告欣然撤诉。又如该院审理的泰达音像发行中心诉某音像店出售盗版音像制品的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出售盗版音像的商店开始从泰达音像发行中心购进正版光盘。该院受理的56件知识产权案件中,有28件被告人是外省市当事人,这些原告千方百计地寻找司法管辖的选择性条款,到该院来打官司。这一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当事人对该院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水平以及滨海新区保护知识产权司法环境的认可。
新模式使法律适用更加统一
以往,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由民事、刑事、行政合议庭分别进行。难免会出现不同的审判庭的法官就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同的法律事实作出不同的认定。“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庭,顾名思义,就是将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都由一个审判业务庭进行,将可以更妥善地处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在管辖和程序衔接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在适用法律上的相对统一性。这对于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尺度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司法的公信力具有积极的影响。
新的模式启动后,在知识产权权利人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行使行政救济手段并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也可以直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侵权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以启动刑事救济程序。但在“三审分立”的体制下,不便捷权利人行使上述权利。“三审合一”模式下,权利人对救济途径的选择具有明确的预见性,权利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最能够保护其合法权利的途径,以便更加及时、有力地打击侵权行为。同时,能够有效协调民事赔偿与刑事罚金之间的关系,使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充分有效的经济赔偿,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同时,还有利于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对有关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可以采取向行政机关司法建议等方式,防止“以罚代刑”的现象,从而达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