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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型群众活动申办有新规定
2007-11-30 11:18:09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30日电:随着天津的经济、文化生活日益活跃,各种商业大型活动纷至沓来,申请主办大型活动的单位也越来越多。日前,大型群众性活动申办有了新规定,非法举办大型活动将面临巨额罚款。

  为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日前,国务院颁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作了明确规定,即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展览、游园、灯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结合《条例》,天津市规定:活动组织者要申请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可在属地公安分局申请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主办方要到天津市市行政许可审批大厅申请安全许可。同时,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在大型活动举行过程中,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公安机关将对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大型活动承办者一定要严格落实各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规定,确保承办的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和良好秩序。(常健 志安)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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