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止弱势者产生偏见,认为利用法律、寻求权力帮助是一件最冒险的事情,可能会使事情变得更加糟糕。这样的局面一旦产生、蔓延,就会使弱势者减少对公共权力的认同感与信赖。坦率讲,在当前中国,这种告诫显得尤其紧迫。
1997年,因反映家庭暴力,河南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校医江帆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7年后,江帆历尽周折才见到这份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更让她惊讶的是,把她这个正常人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竟是当地4名精神病专家,而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最初起因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领导“要严密看护,看精神是否受到刺激”的批示,便可以马上演变为“根据领导指示,对江帆进行精神异常鉴定”的行动;一次次求助法院,在接到领导指示、不满当事人上访等情形下,法院始终没能输送出该有的正义,反而令情况变得更加糟糕……经历了十年的屈辱与奔波之后,当事人江帆说:“法院本来是解决纠纷的机构,法院是讲法的地方,政府应当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责任是保护公民。我不希望连街道小脚老太太都能解决的问题,因为麻木和不负责任而一步步地升级。”
“拿起法律的武器”,这些年来,我们常能听到对弱势者如此的忠告。但屡屡发生的类似事情却提醒我们:利用公共权力(包括上访、上告)的武器,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常常会面临失去对“武器”控制的危险;求助公共权力的帮助,已经不是简单的“能不能收效”的问题,而很可能要冒着被别人指责、排斥甚至打击报复的风险。更重要的是,他很可能从这种权力当中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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