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天津基本社保新增覆盖人群数占常住人口近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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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5 17:35:35 |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5日电: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届时,天津基本社会保障新增覆盖人群总数达到445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5%。
日前,《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天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孔长起说,这两个办法和规定实施后,今后所有天津人,无论身处城市乡村、从业与否、年龄大小,将全部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按照《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自愿参保的城镇学生、儿童、其他非从业成年居民,将开始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天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包括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将对在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务工的农籍人员,从事农林牧业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及制度实施前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分别建立进行养老保障。
近年来,天津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但目前177万城镇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成年居民仍然没有基本医疗保障。268万18周岁以上农村人口的养老,也尚未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性安排。
参加天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政府将给予相应补助,居民人均每年享受补助款124.9元。此外,为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天津市政府将投入引导、补助资金约7亿元。(邹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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