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7日电:有人如此形容老人再婚——“十个再婚离八九,还有一个在‘忽悠’”,即老人再婚离婚率很高。
造成这种老年再婚又离婚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的是财产继承问题。很多人认为,老人过世后,财产会按照法律程序被“后妈”、“后爹”继承,子女会因为老年人再婚而蒙受损失。因此,老人财产越多,子女往往干涉得越厉害,老人再婚也越困难。
但事实上,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社科院老龄问题专家郝麦收教授指出,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实际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93年,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即不论男女哪一方的财产,一结婚就变为双方共有。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共有制,即共同生活4年,生活资料归双方共有。共同生活8年,生产资料和住房归双方共有。但从2001年4月28日颁布新《婚姻法》以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已经完全归个人所有。一方辞世,如无特别遗嘱,子女仍有财产继承权。所以,实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制度,才能保证老年再婚的成功。郝麦收把这种原则定义为“三不变”,即老年再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再婚前,遵照这些原则到相关单位进行公证或见证,将会为老年人再婚免去后顾之忧。
在“虚拟婚姻”中获得慰藉
现今单身老人再婚虽已不再是新鲜事,但老年再婚仍然是一件难事。除去财产继承等难题外,老年再婚往往还要面临双方生活习惯不同、与各自子女相处困难、自己忘不了原配伴侣、害怕别人闲话等许多问题。有些老人社交面有限,想再婚也找不到合适的伴侣。为此,许多单身老人对再婚望而却步,去忍受孤独。
老年问题专家郝麦收研究老年婚姻问题多年,他说,其实除去登记再婚,现今社会上至少有三种“偶身”生活方式可供老人选择,即“情人偶身”、“虚拟偶身”、“精神偶身”。这些新方式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单身老人的感情空虚。
“情人偶身”是指不登记结婚,互相交流感情的老年男女关系。许多高龄老人身体状况已不适宜再婚,便选择了这种方式,虽然各过各的生活,但偶尔互相抚慰,也疏解了晚景的寂寞。现在,一些老年婚恋中介机构也提供这种服务。
还有的老人通过互联网谈情说爱。老年人上网已越来越多,丧偶老人与另一个丧偶老人在网上形成“虚拟偶身”的现象也在增加。郝麦收认为,这也是获得爱和付出爱的一种形式,是老年生活的一部分。通过互联网交友社区,老年人可以方便地找到聊天对象,双方可以定时进行网上交流,得到的是一种精神慰藉,可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精神偶身”也可以称之为精神的原配生活。一些夫妻感情深厚的老人不愿再婚,也可以在思想上、精神上仍与原配老伴生活在一起。如李政道在老伴去世后从不改变房间的摆设,并且把老伴的照片放在身边。又如杨绛,在钱钟书去世后,写了《我们仨》,用这种方式把几十年的生活又过了一遍,这也是一种精神享受。
总之,单身老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偶身”生活方式。 (解建国 赵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