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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领导
 消防局中干部
二、狠抓责任落实,努力构建完善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
当前,我们要重点抓好“四个落实”:
1、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基础保障、隐患整治、宣传教育、日常监管、火灾控制、应急管理、考核问责等八个方面的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严格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到位。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成效,作为政绩考核和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网络,逐级落实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这是加强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务必确保落到实处。
2、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对消防工作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必须依法严格把关,强化源头管理和综合整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各行业各系统要认真履行管理督导责任,尽快完善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别是施工工地的现场,尤其是农民工居住的临时工棚,取暖条件、建筑等级都达不到要求,希望各区县政府、建委系统的各有关单位,以及各消防支、大队要狠抓这项工作,严防大的火灾事故的发生。
3、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年底前普遍建立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大整改隐患资金的投入力度。今天在这个问题上的吝啬,可能就是明天的倾家荡产。该花的钱必须花,必须抓紧花到位,必须把问题全部解决,必须把隐患尽快消除。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要把各级人员的权力、责任、利益、风险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建立自上而下、全员参与、共担风险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社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目标。
4、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的监督责任。要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解决消防工作发展中的新问题,全力稳定火灾形势,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要严格依法履行对消防工作的监督职责,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加强执勤备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切实把住源头关。希望各级政府、社会各界要充分理解公安机关,理解消防部门,他们履行的是特殊的工作职责,他们的工作不严格、不严肃、不到位,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社会就会出现动乱。大家都要有责任意识,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消防问题人命关天,消防安全重于泰山。各区县各部门都要把上述4项逐一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逐一检查。对这个问题,绝不能马虎、绝不能凑和、更不能含糊。凡落实不力的,要认真落实问责制,坚决执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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