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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单位负担个人通讯费超过300元将征个税
2007-12-12 8:55:47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2日电:日前,天津市地税局发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300元的部分将被计入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采用补贴或其他形式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将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严洪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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