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乐活中国
首页>>新闻中心>>022时评>>信息内容 【字体:
法律该不该管精神赡养
2007-12-12 16:23:57
    简要内容:孤独老人要求孩子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因为法律无明确规定,法院往往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最近,江苏海安县法院的一则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精神赡养的请求,引起了截然不同的反响。法学专家建议,要立法解决目前存在的状况。

  孤独老人要求孩子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因为法律无明确规定,法院往往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最近,江苏海安县法院的一则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精神赡养的请求,引起了截然不同的反响。法学专家建议,要立法解决目前存在的状况。(12月11日《工人日报》)

  道德问题法律化

  千百年来,对老人的物质和精神赡养,一直是我国道德范畴内的约定俗成,而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以往此类申诉一直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支持。海安县法院的首开先河之举,在让人欣慰于人性不义终于遭到法律强制之时,也不禁有种悲从中来的感觉:法律干涉道德,这是法律的无奈,更是道德的悲哀!从何时起,我们民族赖以自豪的孝道传承,自然到如同空气一样的奉养父母观念,为何破败如此?竟然需要法律来维系最基本的家庭伦理?

  近些年来,家庭道德的缺陷却暴露得如此集中和突出,上不奉父母、下不养亲儿的现象常有所见。越来越多的家庭性事务,由于得不到道德力量的支持,只能被引入法律范畴,这不仅让法律资源急剧分散,法律的泛化也导致了法律权威的弱化。反之让我们离一个高度文明和道德自觉的现代社会越来越遥远。(江苏 司欣)

  法律判决恐难奏效

  众所周知,老人得不到亲情眷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不肖子孙的恩断义绝所致,有的因子女在他乡远地所阻,有的因严明工作纪律所限,还有其他一些不得已的客观原因。可俗话说得好,最美不过故乡水,最亲不过故乡人,凭着“普适性人伦经验”至少可以认定,“精神赡养”义务的普遍性稀缺,前者为少,后三者为多。既如此,“精神赡养”诉诸法律岂不正有“冤打妄杀”之嫌!

  再说,即便不肖子孙在司法公器威慑下戒恶从善了,这也是迫不得已的下策。当不肖子孙在司法公器威慑下屈服,表面孝顺,实际却衍生逆反心理,孝心更趋枯竭,必将使亲情与诚信变味、褪色乃至消亡。总之,“精神赡养”诉诸法律的后果,不可能让亲情走得更密更近,而只能让亲情走得更疏更远。(福建 张少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张寒
相关链接
·“熊猫条例”是否会“恶搞”法律?  
·被告家属“闹公堂”置法律尊严于何处?
·谁把正常人变成了“精神病”
·十七大报告中的一个好“建议”
·删除泛法律化条文彰显理性
·财产申报制度还远吗? 
·一部《住宅法》,要立20年?
·道德法律底线贫富都该恪守
·跳出对抗制诉讼看赔钱减刑
·公捕大会道出法治尴尬 
·《住宅法》要立20年?
·一个可怕的流行语又在流行
·脱下法袍就能怒斥原告吗
·反垄断,从立法开始
·反垄断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救灾是道义更是责任
·“拼车”何时才不违法
·体贴弱者的法规能使法律更严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法律该不该管精神赡养
二套房认定标准会不会引起离婚潮?
别让贪官从“假立功”中受益
上调水价应充分考虑民生
百姓如何应对专业的涨价
央企怎样与民共享利润
不必过度解读李梓萌
“穿西服的孔子”:一个失败的广告
“中国第一考”持续升温喜中有忧
“10万北京人燕郊买房”说明啥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