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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原是这家电子器件厂的老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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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因我患病,休了3个月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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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我再回到公司时,领导说公司进行了岗位调整,又将我调到了下属的生产厂去工作。 |
 我在厂里一干就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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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和工资都上涨了,可就是没有我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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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领导说我属于“安置”员工,不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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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工作调整也是公司的安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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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换了岗位就不享受正式工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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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是说法: 你应该享受该公司正式工的同工同酬待遇。《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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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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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茹,女,法学本科,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自幼喜爱工艺美术。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获取律师执业证。从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至今12年。 作品是作者利用办案之余,根据日常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利用办公室现有的条件,自行捏制的人偶,进行文字和图片的编辑而成。自创作黏土人新解《物权法60例》至此,通俗说法也已形成茹是律师的咨询风格。作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人士多多指导,以期共同为普法事业尽微薄之力。 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是律师的天职。每周三、六接待咨询,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通俗说法 温茶待客 公平诚信 品牌服务 来所联系电话:022-81836398 022-27692017 Email:rushi@tjrushi.com.cn或 rushilaw@sina.co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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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和茹是律师事务所联袂推出: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解读《劳动合同法》系列。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欢迎大家登录张桂茹律师的博客:zhangguiru.rmloho.com与张律师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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