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索贿受贿挪用公款 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承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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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7 8:21:00 |
| 简要内容: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因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于11月22日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未当庭宣判。据悉,判决结果将于近日做出并公布。 |
不少人评价性格豪放的李宝金身上有两气:“霸气”和“义气”。“霸气”的表现是办事果断,“动不动就骂人”;而“义气”则是为自己单位职工谋福利。从1978年至1998年,检察院没有给职工盖过房,1998年李宝金上任后,很快就解决了绝大部分人员的住房问题,职工福利待遇比以前有明显提高。检察院的办公设备也得到很大改善。李宝金因此在系统内部口碑颇佳。
李宝金的“义气”,还表现为以“眷顾老家”为名索贿。庭审显示,在他收受的562.93万元的巨额贿赂款中,以家乡修桥为名索要、收受的高达300万元,占一半以上。
庭审显示,案发后,李宝金所收受的贿款已全部追回。综合《财经》
李宝金
65岁山东章丘人1961年7月,年仅19岁的李宝金进入天津市警界工作。他从基层警员干起,一路升迁,1987年起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1993年同时担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8年6月当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3年1月,李再次当选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任期应至今年年底,正好年届65岁,可安然退休。但如意的轨迹在去年夏天突然逆转——2006年6月12日,李宝金被中央纪委“双规”。
李宝金植根于天津政法界长达45年,其“落马”在津门乃至全国政法界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因案情重大,最高检察院指定河北省检察院异地管辖李宝金案。今年4月,河北省检察院对李宝金案侦查终结后,指定沧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又因案情重大、复杂,曾三次延长审查期限。
时近岁末,悬念终于在11月22日正式揭开。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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