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乐活中国
首页>>新闻中心>>022时评>>信息内容 【字体:
不应让时效成为“见义勇为”羁绊
2007-12-17 11:34:53
    简要内容:刘毅,3年前的见义勇为青年,3年中曾受到当地机关见义勇为奖励,然而,因见义勇为的致伤落下的后遗症越来越严重的3年后,其父母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待遇时,却以“刘毅见义勇为事件已过了3年多时间,当时为何没有及时申报?这么长时间,如何去调查认定并获得省级有关部门的认可?”而受阻。

  刘毅,3年前的见义勇为青年,3年中曾受到当地机关见义勇为奖励,然而,因见义勇为的致伤落下的后遗症越来越严重的3年后,其父母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待遇时,却以“刘毅见义勇为事件已过了3年多时间,当时为何没有及时申报?这么长时间,如何去调查认定并获得省级有关部门的认可?”而受阻。(12月14日《东楚晚报》)
  
  近年来,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似乎变成了一件令人头疼的大难事。很多见义勇为者自己身负重伤甚至牺牲了生命,却无法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更无法获得应得的待遇。而当事人不能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原因也多种多样,笔者认为,“见义勇为”的认定之所以如此困难,是因为“见义勇为”被人为地附加了太多条件。而人们恰恰忽视了“见义勇为”的本来涵义。
  
  社会上的那些见义勇为者,在他们实施见义勇为时,并不是冲着一个什么证、一份待遇而为的,对于见义勇为,作为见义勇为者,为的是伸张正气,是内心的见“义”而“勇”,见“义”而“为”。不妨设想,当某个境况需要见义勇为时,某机关一手持着见义勇为证一手拿作某待遇在一边鼓动着,快去见义勇为吧,看谁会去。“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有钱不一定能使人去见义勇为的。只有愿意也敢于见义勇为者,才从内心地去见义勇为。
  
  回到刘毅身上来吧,如果不是他身体上的伤痛折磨一天更甚一天,过去的身强体壮的小伙子成了如今的“病友”,一些伤疾已成了慢性病可能终生相伴在他身上,刘毅恐怕不会让其父母替他申请见义勇为待遇的,这难道不是他的一种无奈?虽然刘毅的申请是在3年以后,但他见义勇为的事实本身永远不能过期,那么作为申请管理机关,不应该让“时效”问题成为刘毅申请见义勇为待遇的羁绊。
  
  笔者不知道当地管理机关设定的见义勇为申请期限是多长,但无论怎么说,见义勇为这种温暖社会的公民义举,不论何时申报,只要有部分证据证明其发生,就应该得到政府的鼓励和肯定;而且,对于那些有着重大社会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相关部门还应该办证上门。即使有像刘毅这种“不及时”申报者,会给相关部门的工作造成麻烦,但也应有基本的尊重。如果非把不能申办的理由推给“时效”,也只能说明申请管当机关当初对见义勇为者的关爱不够和相关的管理规定不科学。
  
  在当下的社会里,见义勇为者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当有人遇到劫杀时避而远之的有之,冷眼旁观的有之,对见义勇为者冷嘲热讽的有之。在这样的精神沙漠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该得的待遇,不但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褒奖,也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精神慰藉。用行政管理的效率目标设立某个条条框框,等着人们在规定时间内上门来申报,只会束缚道德自由,让错过申报时间而未被奖励者寒心,也会有损其他公民道德义举的热情,这对于当下的社会是不堪承受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红网 编辑:董董
相关链接
·见义勇为该由谁“埋单”
·网上热血和现实的冷漠
·谁敢再扶摔倒的老人?
·给见义勇为一点鼓励!
·给一个称号就这么难?
·“英雄”何以如此难觅
·政府对见义勇为太苛刻
·英雄救人,谁救英雄?
·见死不救赔偿案的意义
·见义勇为者也要食烟火
·若重来英雄是否还救人?
·英雄的冬天还要多久?
·如何防止伪道德真交易
·事主们隐身成本和道德
·法律正义别忘了同情悲剧
·县委书记终于见义勇为了
·举报马加爵算见义勇为吗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不应让时效成为“见义勇为”羁绊
让烟草行业在GDP中缺位,怎么样?
《劳动合同法》为何一再伤害劳动者?
韩寒,全世界都是笨蛋?
绿色年度人物应有更多“小人物”
告赢银行VIP客户插队,又能怎样?
政府机关应做带头禁烟的模范
实现房价拐点有待政策面更大决心
不是女青年是类人猿推高了房价
暴力文化催生“80后”枪手横行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