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茹是说法: 这样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的九项必备条款是强制性条款。你单位不写明合同期限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满一年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另外,你单位在合同条款中未写劳动保护条件,一旦被发现,是要受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处罚的。你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 |
| |

|
|
作者简介 |
|
张桂茹,女,法学本科,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自幼喜爱工艺美术。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获取律师执业证。从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至今12年。 作品是作者利用办案之余,根据日常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利用办公室现有的条件,自行捏制的人偶,进行文字和图片的编辑而成。自创作黏土人新解《物权法60例》至此,通俗说法也已形成茹是律师的咨询风格。作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人士多多指导,以期共同为普法事业尽微薄之力。 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是律师的天职。每周三、六接待咨询,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通俗说法 温茶待客 公平诚信 品牌服务 来所联系电话:022-81836398 022-27692017 Email:rushi@tjrushi.com.cn或 rushilaw@sina.com. | | |
|
人民网·天津视窗和茹是律师事务所联袂推出: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解读《劳动合同法》系列。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欢迎大家登录张桂茹律师的博客:zhangguiru.rmloho.com与张律师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