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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1月1日实施 试用期不再“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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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3 10:03:41
    简要内容: 2008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史无前例地达到高峰,届时沈阳将接收7万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而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2008届高校毕业生的整体就业环境,将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2008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将史无前例地达到高峰,届时沈阳将接收7万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而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2008届高校毕业生的整体就业环境,将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面对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毕业生在找工作签合同时应注意什么?12月22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主任韩宏兴和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鲁红。

  签合同看清法定试用期

  问题1:近几年,一些大学毕业生在初涉职场时遇到了诸如试用期工资低、长期试用不签合同等问题,一些毕业生成了免费或廉价的劳动力。

  韩宏兴解读:《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后毕业生的“试用期”将不再是“白用期”了,因为《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严格限定,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事先还要注意弄清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以免吃亏。

  注意看清九个必备条款

  问题2:《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新版《劳动合同书》也将于明年亮相。大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呢?

  耿鲁红解读:《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书》时,必须有九个必备条款,即: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 李海英)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 东北新闻网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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