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非法举办大型活动将处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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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5 10:30:18 |
|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5日电:大型群众性活动申办有了新规定,昨天,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提示,非法举办大型活动将面临巨额罚款。 |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5日电:大型群众性活动申办有了新规定,昨天,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提示,非法举办大型活动将面临巨额罚款。
为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日前,国务院颁布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作了明确规定,即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结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本市的实际情况,申请大型活动的承办方应该明确,对要申请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可在属地公安分局申请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主办方要到天津市市行政许可审批大厅申请安全许可。同时,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对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在大型活动举行过程中,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公安机关将对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因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刘峦 志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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