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5日电:日前,记者从区财政局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区老年人开始有了养老钱。
根据区委、区政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的要求,区财政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以上农业户籍人员给予老年人基本补助,农村老年人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补助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其中新农村试点中以宅基地换房的农村老年人享受补助标准的两倍。已参加撤村建居并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该补助。以此标准,预计全区将有12万人享受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