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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需要“后知后觉”者
2007-12-26 11:12:35
    简要内容: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网上,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撰写博客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此类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

  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网上,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撰写博客反对新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此类观点引发了网友的热论。(12月24日《新快报》)

  在对权威的态度上,在网上向来有两种态度,一是“盲从”,即权威说的都是对的;二是“盲抵”,即无论对错,都要进行抵制。应该说“盲抵”体现了舆论的开放,然而其中透露出的怀疑、否定一切的偏激,却并不可取。让人欣喜的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理性。在张五常先生博客的回帖中,不少企业主大吐苦水,认为新法过于偏向劳方,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难以落实;不少打工者中认为,规定过严将引发“避法潮”,难以真正保障劳方利益。姑且不论对错,这种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交流,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肯定归肯定,然而笔者以为,在《劳动合同法》还有几天就要生效的时候,进行这样的讨论其实并没有价值。

  专家的价值体现在何处?我想,一个是自己的学术上,另一个则是建言上。学术姑且不作评价,但对于建言而言,应是有时机和内容要求的。

  具体到《劳动合同法》,从时机性上讲,建言应该是在当时草案征求意见时。那时,专家的建言,或通过公共渠道,或通过专有通道,发布出去,给决策者提供一定的决策依据。这时的专家,为了增加自己建言的分量,也可以向公众发布,以取得公众的理解,以增加自己的建言被采纳可能性。即使说不能被采纳,也能给决策者一定的启迪,也能让决策者未雨绸缪,防止可能的漏洞。从内容角度讲,这时可以“随便说话”,即使说错了还可以体现“百花齐放”。

  如果当时专家因为未能“先知先觉”、未能考虑周全,也可以在正式公布后发表自己的见解。但从时机性上讲,已经丧失先机,稍逊一筹了,这时应该在内容力求高人一筹,即更注重建设性,告诉决策者其中存在的漏洞,应该如何打上补丁。

  以此看张五常先生发表此时的看法,既不合时机又不合内容。体现在时机上,这时《劳动合同法》马上就要生效了;体现在内容上,他并没有提出建设性的内容,而只是单纯的反对。且问,即使张五常先生此时说的话极有道理,总不成此时推翻《劳动合同法》吧?贵为专家,应以“后知后觉”为耻,张五常先生不应该也是“后知后觉”者吧?

  其实,不仅是张五常先生,我们很多人都习惯于做“后知后觉”者,表现在《劳动合同法》上,还在争论是好是坏,对谁有利对谁无利。应该尊重发言权,但此时发表单纯的“好坏”观点,除了赚取一点或支持或反对的口水,其他还有什么意义?在当前,对于学者对于企业对于劳动者,正视《劳动合同法》即将生效的事实,学习并遵守比无谓的讨论更有必要,更有价值。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董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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