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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国: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图)
2007-12-27 12:25:21
    简要内容: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出席天津分会场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天津警备区司令员王小京出席,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主持。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7日电: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出席天津分会场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天津警备区司令员王小京出席,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主持。

  

  黄兴国指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把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到预案完备,准备充分,应对得当,处置有效。

  黄兴国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多种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深入学,深刻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制度和基本内容,全面、准确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要注意扩大学习宣传的范围,加大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部法律,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应对危机的能力。

  黄兴国要求,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对现行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规定进行清理,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研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新闻发布等配套制度,坚持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应急职责,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及时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的风险保险体系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研究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把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庞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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