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截至时间延期
|
|
| 2007-12-28 9:36:06 |
|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8日电:昨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城镇居民参加200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截止时间,由今年12月31日推迟到明年3月31日。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在2008年3月31日前,办理200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在延长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原缴费和补助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8日电:昨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城镇居民参加200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截止时间,由今年12月31日推迟到明年3月31日。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在2008年3月31日前,办理200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在延长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原缴费和补助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强调,本次申报缴费期延长只限于2008年度,其他年度申报缴费期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办理。
社会保障卡启用前看病需凭身份证明
明年1月1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开始实施,参保患者可以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依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住院就医或门诊特殊病种登记,16岁以下学生、儿童和由于特殊情况无身份证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或其复印件。
据了解,为做好社会保障卡启用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看病就医报销等有关工作,方便参保患者看病就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看病就医报销等问题专门做出规定。
一、社会保障卡启用前,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住院就医或门诊特殊病种登记。16岁以下学生、儿童和由于特殊情况无身份证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或其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在已经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应持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门特登记表),直接在医院的医保科通过网络办理。
三、参保人员在未实现计算机联网结算的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检查结果、相关就诊记录及定点诊断医院的指定诊断医师开具的门特登记表,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分中心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
四、参保人员申报报销全额垫付医疗费的,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黄卫 冯兆君) |
|
|
|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