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部署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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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8 11:08:07 |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8日电:为加快推进东丽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全区农民养老保障全覆盖,日前,东丽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农村社会基本保障动员部署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东丽区制定的《东丽区落实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以及全区农村社会基本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实施,进行了相应的工作部署。
日前,区劳动部门在张贵庄街周日市场附近设立宣传台,集中宣传新出台的《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该政策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这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农籍职工、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又一重大举措。该政策的出台是继城镇非农业人员被纳入养老保障统筹后对农村农民的一次全覆盖,标志着我市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已经形成。
在宣传活动中,广大农村朋友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纷纷上前领取宣传材料和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认真地为现场农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本次宣传活动共计接待咨询者达4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整个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了解,新政策把农村居民纳入到了养老保障统筹范围,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补贴,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缴费模式,凡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的居民都可以参加,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确定缴费档次,60周岁后缴费积累额达到规定标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新政策对农籍职工参保也做出了规定,参保范围为在乡村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中的乡村企业、乡村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农籍职工都应当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8%的比例筹集,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本人缴纳2%。凡按照规定的标准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籍职工,自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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