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自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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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9 14:35:59 |
|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9日电: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确定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9日电: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确定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260元,比2007年度提高160元;200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6800元,比2007年度提高1080元;2008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876元,比2007年度提高454元,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360元,比2007年度提高160元。按2876元缴费确有困难者,可在2876元与136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按《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8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895元,比2007年度提高212元;按《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2008年度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1260元,比2007年度提高160元;2008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360元,比2007年度提高16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260元,比2007年度提高16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1895元,比2007年度提高212元。(一鸣 宪伟 姜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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