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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经适房购房人成“房奴”
2007-12-3 16:03:43
    简要内容: 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结构性矛盾,即针对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中小户型住宅供给不足,房价上涨偏快。为解决普通百姓的住房需求,平抑房价,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2007年8月份召开了全国住房保障会议,明确了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要求各地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确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同样,笔者对杭州、南昌、广州、天津、重庆等地的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和购买居民的收入情况做了基本的测算,情况基本和北京类似。 

    建议政府运用公共财政税收政策,研究制定针对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住房相对价格。具体如下: 

    1.建议参照房改售房的政策,取消经济适用房购买契税,同时公共维修基金由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用的一定比例提取,不再由购房人承担,从而减低购房人的一次性支出。以北京市为例,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使每一个家庭减少支出约1万元(总房价3.5%左右),“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每年将建设经济适用房共约3.3万户,每年市财政将增加支出3.3亿元人民币,完全是可行的。 

    2.制定针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人群的个人所得税抵扣制度。即参照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将经济适用房居民购房还贷支出纳入个人工资收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范围,以降低应交所得税,提高住房支付能力。以北京市为例,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使每一个购房家庭月所得税纳税额减少约110元,年所得税纳税减少约1300元,居民还贷能力提高,银行风险降低。“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将建设经济适用房共约33万户,为此,到“十一五”期末,北京市财政每年减收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完全有能力解决。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在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和‘轮候摇号销售”的管理办法,明确了退出机制,实行了严格的收入申报和管理后,这一政策是完全可操作的。通过公共财政税收政策,调节居民收入分配,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等民生问题也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黄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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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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