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登记简单 可到54家定点医院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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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30 14:45:41 |
|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30日电: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手续。 |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30日电: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手续。
据了解,市社保中心按照门诊特殊病种不同,在全市首批选择54家门诊特殊病诊断医院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联网登记。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须携带医保卡和医保证;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只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54家具有门诊特殊病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联网登记即可。由定点医院相关科室的具有门诊特殊病种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择的门诊特殊病治疗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
需变更治疗医院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医保证(城镇职工)或身份证(城镇居民)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变更申请表》,经分中心审核后予以变更登记。
医保证、医保卡上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有误或医保卡消磁、损坏的,以及联网医院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进行联网登记的,由诊断医院提供相关病历材料和检查报告,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加盖诊断医师章、经办人章和医保专用章),同时医院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参保人员可到参保的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参保人员需提供医保卡和医保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同时提供医院出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和相关病历材料、检查报告以及情况说明。
门诊特殊病一次登记的有效时间为2年,有效截止时间在《审批表》中自动显示。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诊特殊病登记诊断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相关待遇。
首批54家门诊特殊病联网登记医院名单可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www.tj.lss.gov.cn)查询,或拨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2333)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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