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也成“老虎屁股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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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30 16:43:47 |
绥德县职中校长因为助学资金去找县长签字,心急之下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惹得县长老爷龙颜震怒,不但被停职,而且还被公安局以妨碍公务为由行政拘留。
基层领导就是尊贵!酒后在政府门前发发牢骚就是扰乱治安,要拘留;发短信批评领导就是诽谤,要坐牢;给领导写举报信更是诽谤,不但坐牢还要示众;网上跟帖批评领导“没钱搞什么建设”,也是诽谤,也要坐牢;而追上县长的汽车开一下车门,就是妨碍公务,领导尊严的神圣不可冒犯在这里被演绎到了登峰造极!
基层领导怎么都成了老虎屁股――碰不得呢?主要是因为他们手里有权,手里的权力相当大,权力之大可以在自己的小地盘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张嘴一句话,提笔几个字,不说有生杀予夺之能,也足可决定人的命运。就说这些被公安局抓起来,被检察院逮捕,还有被法院判过刑的人来说吧,就因为他们稍有不慎冒犯了领导,便遭来灾难。如果以同样方式冒犯的是普通人,能算多大事情呢?悲哀就在于此,我们常常叹息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的时候,领导个人的权益却被保护得这般“人性化”、这般神圣不可冒犯。
法律面前,公民权益与领导权益为何差之天壤呢?那是因为,在法律原则与领导指示面前,执法者往往选择领导指示优先;而做此选择又是一种明哲保身的聪明做法,谁都知道得宁愿罪一百个、一千个群众也不能得罪一个领导的简单道理。所以,领导说谁诽谤谁就是诽谤,领导说谁妨碍公务谁就是妨碍公务,甚至领导说谁是精神病,都马上能有人给做出正式的医学鉴定。
基层领导者权力的恶性膨胀与主管随意性的横行,使得一些基层的状况看上去更像是公开的“黑社会”。而丧失了原则的执法机关,更像是领导者的私人家犬―――不讲法律原则,不讲依法办事,明明属于自诉案件,公检机关却全权代理,积极性空前;妨碍公务这种刑事犯罪概念也能在治安处罚中混淆并用,足见领导意志的至高无上。基层领导自尊无上、滥用公权,当为我们和谐社会理念所不能容。但是,中央的精神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他们或许早已置若罔闻;群众监督领导,自身安全都是问题,监督又何从谈起?那么,某些基层领导岂不真的成了“土皇帝”?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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