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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 纾解民忧 构建东丽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2007-12-6 13:22:32
    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政治大局安宁稳定。它既是广大困难群众十分关心的生计问题,也是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几年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民本思想,高度关注民计民生,在全区初步构建起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了社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构建和谐东丽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起步较晚,有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东丽区社会救助的基本情况

    (一)救助范围不断延伸。一是救助项目明显增加。全区在抓好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济等传统救助项目的基础上,先后启动了城乡低保、特困户救助、农村医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新的社会救助项目。二是受助对象不断增加。据统计,2006年全区社会救助人员已达6.9万人次,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全区享受低保人员已由2002年5823人,增加到2006年的8320人;低保金发放额已由l999年的400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950万元。

    (二)救助管理不断规范。为了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救助效益,我们狠抓了社会救助的管理。一是实行动态化管理。在尽可能做到“应救尽救”的同时,通过不断完善救助制度,逐步规范救助管理,基本实现了分类施救,动态救助。二是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立救助人员档案、发放社会救助证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自动化等途径,初步形成了区、镇街乡两级社会救助信息网络。三是实行公开化管理。为了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镇街乡将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程序、救助目标、承办人员、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较好地保证了救助工作的科学、合理、有序推进。

    (三)救助基础不断夯实。一是救助制度不断健全。近几年,区委、区政府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文件,如:《东丽区中小学特困生补助办法》、《天津市东丽区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东丽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救助办法》等等,这标志着东丽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初步建立。二是救助合力初步形成。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已实现了由民政部门孤军奋战向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司法、房管等多个部门联合作战的转变。三是救助投入不断增加。据统计,全区2006年社会救助总投入已达170O多万元,救助投入实现了市区财政、镇街乡村、社会多元投入的转变。

    二、东丽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救助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临时性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上。现在低保人群、低保边缘或低保边缘外的部分困难群众,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火灾)、不可预测的事故(车祸)、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等,即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对临时性救助依赖性较大,而目前民政部门对解决这部分救助,尚没有一个完整的临救制度,救助的随意性较大,且救助的金额也只有几百元,至多几千元,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

    二是救助标准有壁垒。主要表现在城乡低保标准上。今年农村执行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城镇居民是每人每月300元。事实上,城区边缘的农村,早就没有土地或人均土地早已小于0.1亩,就是因为没有“撤村转居”,对其中的困难群众,还是执行的农村低保标准。这些人实际支出与城镇居民没有两样,就是因为户口问题,每月就得少拿100元。在救灾方面,每年春荒和冬令的救济金,只能下拨农村使用,而城市居民遇到自然灾害需救助时,资金来源很成问题。

    三是部门协作不顺畅。救助工作包含多种方式,相应地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劳动、房管、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部门提供的救助,总的来说是件好事,但问题的关键是,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所救助的对象互不通气,设立的贫困标准也不统一,救助的时机也不一致,救助的额度随意性较大。种种原因所致,不可避免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现象,有时甚至会发生互相推诿情况。

    四是救助制度不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尚不健全,社会救助资源零星分散,难以形成救助合力。例如:就业救助制度缺失,古人讲:“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业乃民生之本。社会救助的最好办法是促进和引导贫困群实现最大范围的就业。目前,全区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在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向帮助贫困群众再就业方面延伸,还没有形成一种促进救助对象积极上进和反哺社会的机制,而鼓励救助对象自谋职业,早日脱贫,大多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五是救助工作力量薄弱。救助对象面宽,调查对象庞杂,办理要求高。事实上,作为民政部门来说,越到基层人员越少,到了社区和村委会人员更少,1人身兼数职,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调查低保对象是否在企业就业,季度审核、半年审核、年度审核也就成了一种形式。单靠镇街乡一个民政助理员,是很难准确完成救助对象的调查和核定工作,导致社会救助有“养懒汉”之嫌。

    六是救助资金投入不足。近几年,区政府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虽然一年比一年多,但由于社会救助对象增长的速度与有限救助资金来比较,两者比例有些失衡。因此,只靠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救助资金,对社会救助工作来说,还是有相当大的缺口。一般来说除了低保金有财政兜底外,其它救助款不可能做到按需救助,只能确保救助重点,有的只能表表心意,满足不了求助者的要求。有时负责救助工作的同志甚至会遭到一些群众的“谩骂”。

    三、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德莫高于博爱人,而政莫高于博利人。”我们要从为“拼搏五年创百亿强区”营造良好的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及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和信息化为手段,在全区逐步建立起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区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重点首先要放在原有社会救助制度和办法的修改上,对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便于操作,利于执行。其次是尽可能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用制度来规范,避免出现随意性。

    二是实施城乡一体救助标准,真正消除城乡壁垒。随着全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东丽区城乡差别正在逐步缩小,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已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我们要树立城乡协调、城乡并进的思想,以城乡协同发展、共同促进为主线,致力构建统一的社会救助框架,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相应救助。因此,低保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已提到了议事日程。实行救助标准的城乡一体化,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别、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共同富裕。

    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实施资源整合。首先要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主管,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共同参与,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其次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属于医疗的全部归入卫生系统,属于基本生活的全部归入民政系统。总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施救中的重复与遗漏或者相互推诿现象,以降低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果。或者也可以采取“救助对象统一管理,资金共同分担,统一使用”的救助制度。也就是说,各部门所能提供的救助资金集中在一起,所有救助对象由民政一家分类统计,根据各单位提供救助资金的多少,由民政具体分配救助对象数量,其余部分由民政兜底。这样既可避免救助对象的重救、漏救现象,同时也便于统一救助标准。

    四是及时制定完善制度、办法。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依据。只有依靠严格的制度约束,才能使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当前,要根据社会救助的实际,逐步制定和完善东丽区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助学制度、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司法援助制度、就业帮扶制度、住房救助制度、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临时救助等制度,要对各项社会救助的原则、对象、类别、标准、程序、资金来源等做出相应规定,使各项救助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五是增配救助工作协管员。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等许多工作,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审核、核查。就低保工作而言,由于对低保对象实行的是动态管理,低保对象频繁进出,进大于出。随着低保提标扩面工作的推进,城乡低保对象越来越多,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接近城镇总人口的7.2%,农村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低保对象也已占农村总人口的1.4%。在平时做好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调查核对的同时,还要对原有的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审核,有的要每季度审核一次,有的要每半年审核一次,也有的每年审核一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停保,低于低保标准的要及时增发,从而把低保金真正用到解决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上。这许多工作,仅凭乡镇、街道或者村、居委会一个分管民政工作的同志担任,确实力不从心,忙不过来。为此建议将通过增设编制或招聘方式来解决救助工作人员偏少的问题;同时在解决必需的办公经费的情况下,是否考虑像计生、综治部门一样,给予分管民政工作的同志增设适量的岗位补贴。

    六是扩大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要制订相应的政策,开辟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鼓励、支持知名企业和社会名流以企业或个人名义设立社会救助慈善基金,鼓励企业和个人向社会救助机构、慈善协会捐款捐物。对于企业和个人捐助设立的社会救助基金,依据本人意愿制定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基金进行管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运作,服务社会,稳定社会。

    七是要健全完善救助工作信息网络。加强救助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区、镇街乡三级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延伸到村(居)委会,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努力达到“六个一”,即:一个网络、一个资源库、一个平台、一个应用、一个网站、一个安全体系。由配备的协管员和相关人员,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化、工作流程化、救助规范化、数据一致化,以有效地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总之,构建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成为全区当前“三五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既要着眼未来、设计长远目标,又要立足当前、注意实际操作。这就需要政府统一组织,统筹协调,研究对策,逐步实施。我们相信,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有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各级民政部门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一个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内容多样、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区的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一定会在构建和谐东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树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董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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