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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四聘用合同篇
[张桂茹律师黏土人漫画解读《劳动合同法》]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五个体工商户
[张桂茹律师黏土人漫画解读《劳动合同法》] 张桂茹黏土人漫话 《劳动合同法》之二劳动关系篇
2007-12-8 13:04:02


我按照报纸招聘广告应聘到一家化妆品公司。

公司与我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直销聘用合同》。

  不给我上保险、不发固定工资。

是按照我推销的化妆品销售额提成。


这个公司不是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

因为提成问题我和公司发生了争议。

我不知道适用《直销管理条例》还是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我的申请呢?

      
    茹是说法:你和这个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与否的前提。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确立的标准。通知确立了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劳动关系成立。

显然,你和公司之间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故劳动关系成立。未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依法不得聘用直销人员。该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本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却与你签订《直销人员聘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和该企业的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你的申请。 

 

    作者简介


    张桂茹,女,法学本科,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主任,自幼喜爱工艺美术。1995年考取律师资格并获取律师执业证。从办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事专职律师至今12年。 
    作品是作者利用办案之余,根据日常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利用办公室现有的条件,自行捏制的人偶,进行文字和图片的编辑而成。自创作黏土人新解《物权法60例》至此,通俗说法也已形成茹是律师的咨询风格。作品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界人士多多指导,以期共同为普法事业尽微薄之力。 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是律师的天职。每周三、六接待咨询,为保障法律服务质量,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通俗说法 温茶待客  公平诚信 品牌服务    来所联系电话:022-81836398  022-27692017    Email:rushi@tjrushi.com.cn或  rushila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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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茹律师供本网专稿   人民网·天津视窗  制作: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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