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中央高度关注的郑筱萸案,已经被查明是“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现有行政审批的病症尚未铲除,一些部委又在设立新的行政审批项目,某些项目明显违背《行政许可法》或其他上位法。(见1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
媒体曾披露这样一组数字:2005年,国内审批新药一万多种;而在医药技术领先的美国,每年所批新药才100多种!正是因为“企业每申请一种药名,就要缴纳数额可观的审批费用”,审批部门才疯狂地批准新药。改革审批制度的确势在必行,但是,该如何改革?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批发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药监局和省级药监局。对此,有人建议审批权下放,回归给地方局。但是,如果权力过于集中并缺乏监督,不管是由中央集中管理或是把权力下放给地方,腐败都难以避免。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报道,“美国FDA的监管同样权力很集中,很‘独裁’,但公开化让腐败滋生的空间压到最低。而中国药监局的权力是封闭的,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针对郑筱萸案,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指出:“完善审批运行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透明审批。”现有监督为什么乏力?因为是暗箱操作。学者孙立平说:“暗箱中的暗,是同时对上对下而言的。对上,它使得自上而下的权威和控制失去效力;对下,它使得公民对权力的监督成为不可能。因此,在暗箱操作现象严重存在的地方,种种的弊端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想彻底改革现有药品审批制度,就必须强制其实行透明化运作,一旦出现猫腻,使公众能够随时监督,使法律也能及时介入。(王石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