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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日讯:“只要经过国内国外的培训,拿到乘务资格证就可以在22个国家做空姐,年薪可达30万元。”这样极具诱惑力的承诺,让郑州女孩秦晴(化名)带着满腔热情去追寻她的空姐梦,然而她拿到那份新西兰乘务资格证后,学校却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8万余元的花费也一去不复返。
广告夸海口吸引郑州妹
2005年8月,刚刚中专毕业的郑州市中牟县女孩秦晴才20岁。一次偶然的机会,秦晴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招收空姐的广告。“新西兰航空公司在华招收空乘培训生”,“天津市北洋涉外专修学院独家买断”,“外航空乘”,“安排就业”,“年薪30万”等字样深深地吸引了秦晴。同年8月31日,秦晴便与天津市北洋涉外专修学院(以下简称北洋学院)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和一份补充协议书。在补充协议书中约定:“乙方(秦晴)学员取得新西兰航空公司培训中心颁发的乘务资格证书后,甲方(学院)提供6个月以内就业,否则10日内退回新西兰全部学习费用6万元整。”当时秦晴还交纳了5724元国内培训费,以及赴新西兰的培训费6万元整。
难圆空姐梦愤怒上法庭
学习期满的秦晴带着一张写满英文字母的乘务资格证回到国内,等待学院给其安排工作。然而,日子一天天过去,直到补充协议上约定的“6个月”也已经过去,秦晴的空姐梦仍没有实现。学院既没有为秦晴找到22个国家中的任何一个空姐工作,也没有按约定退还6万元培训费。
2006年7月13日,秦晴一纸诉状将天津市北洋涉外专修学院诉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北洋学院返还秦晴培训费6万元。2006年11月28日,学院向法院提出上诉。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认为:北洋学院在明知其既无解决能力又无合同保证,既无保证就业的本意又不承担保证就业的义务之情形下,不履行法定的提请注意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国家的公共秩序,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二审法院最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洋学院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张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