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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消费多留意 津元月投诉四方面问题突出
2007-2-1 14:33:32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日讯:本月正值元旦春节的集中消费时期,也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峰。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8192件,其中提供咨询服务6883件,受理投诉685件,目前已办结539件,办结率为79%。

  本月消费者投诉整体情况是:商品类投诉536件,占月投诉总量的78%。涉及的商品包括:手机138件、家具46件、服装31件、电视机28件、鞋19件、电脑18件、保健用品18件、汽车17件、装饰材料16件及其他商品。服务类投诉148件,涉及电信54件、衣物洗染16件、美容美发15件及其他服务。分析本月投诉,发现四个方面问题,请消费者在节前消费时予以注意:

  商业促销仍有违规现象

  元旦期间,本市各商家都在争抢商机,纷纷举行促销活动,一些不规范的促销现象又有所抬头。

  一是促销广告偷换概念。如年前有媒体广告刊登:“某商家三星D508手机实行打折销售,单机价格1599元,活动截止到2007年元旦期限”。这种广告给消费者的概念是,既然降价活动截止到元旦期限,那么活动就应在元月3日结束。但实际情况却是,当有的消费者元月2日去该店购买手机时,三星D508手机售价已是2200元。原来对于广告登的“元旦期限”,商家的解释是“活动仅限1月1日当天”。

  二是不明确促销地点。去年底,某经销商为吸引客流,在平面媒体上刊登:“2007年1月1日至3日,消费者在XX电器购买800元的商品,便可获得150元的现金返款。”有不少消费者在消费800元后,并未得到150元返款。原因是XX电器属于连锁经营,广告中并没有明确举办这次活动的具体门店,因此消费者在索要返款时均被告知:“广告刊登的活动不包括本店”。

  三是不履行经营承诺。今年初,某商家打出广告称:“购买上述商品,如果消费者在15日内发现其他地方的售价低于本店,我商场将退还差价”。偏巧有位消费者花3398元在此购买摄像机后,又发现另一家商场促销广告中的同款摄像机售价比这家低100元,于是他便拿着报纸和购机发票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差价。但该商家讲:“我们不认广告,只认你在那家的购货凭证”。商家这种态度,无疑是对消费者进行刁难。

  消费提示:节日市场竞争促销大战已经拉开帷幕,在此期间,消费者应对形形色色的商业促销保持头脑冷静,俗话讲:“买的不如卖的精”。商家搞促销是为谋取更大利益,而不是在做赔本买卖。因此,为避免误入促销广告陷阱,消费者应对广告内容进行仔细甄别,在没探清虚实前,决不可贸然消费。

  家电免费安装水分较大

  家用电器的免费送货安装,已成为家电销售的约定俗成。据消费者反映,个别商家所承诺的免费安装,其实是一种虚假承诺,通过随意加收材料费,使免费安装变了味。如日前,某消费者购买了一台厨房用热宝,本来用普通的PVC管完全可以安装,但服务商却强行提供不锈钢管材来配套,若消费者执意使用一般管材,出了问题不予保修。消费者也只好接受,结果买台厨宝不过400多元,而材料费却花了220元。

  消费提示:在选购商品时,消费者应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俗话讲:“买东西要货比三家”就是这个道理。这里提到的“比”字,是比较各家同类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更主要是比售后服务。

  家具质量让人无法放心

  长期以来,家具质量一直是困扰消费者的难点,由于家具属于耐用消费品,不仅价格较高,更换周期也比其他商品相对要长,因此如果买的家具质量不好,消费者很长时间都“堵心”。但是,消费者一般在选购家具时,通过观察展示的样品难以发现问题。常常是家具刚送到家就得维修,若想退换却相当艰难。

  如某消费者今年1月11日购买一套家具,经营方承诺当月20日前送货到家,结果拖到30日才送货。家具送来后消费者发现,订购的是菲律宾木质柜,但实际只有两扇门板是菲律宾木,其余都是松木。另外有的家具没有经过打磨就直接喷漆,很粗糙甚至还有多处细微划痕等。由于消费者拒收,送货人员只好把有质量问题的家具拉走。半个月后,厂商说是给更换新家具,消费者才同意收,但发现厂商只是在原家具上做了修补,根本未给换新货。

  消费提示:在消费方面,应先“小人”后君子。买家具时,一是别怕麻烦;二是别怕伤和气。交款前应把商品的质量要求、送货时间、保修期限、材质等和经营者逐一敲定,并且还要写进协议,以便在出现消费争议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个别汽车商缺乏诚信

  今年元月2日,消费者在一家4S店定购某款小型轿车,交定金时约定,厂商给消费者提供2006年12月份出厂的汽车。提车时,消费者发现车辆外观很粗糙,汽车轮胎也出现细微裂纹,因此对其出厂日期产生了质疑,经过深究发现,该车已存放一段时间,属于“利库车”。按市场惯例,“利库车”一般都应降价处理,这家4S店竟然拿处理品冒充正品销售。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后,帮助消费者依法解除了定购合同,并要求经营者如数退还定金。

  消费提示:根据近年春节汽车消费的情况,今年节前可能又是购车高峰。结合汽车消费也应借鉴一句俗话,叫做“量体裁衣”。因此消费者一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价位和车款,购买适合自己的品牌;二是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并要了解清楚有关车辆的一应情况,尤其是售后服务问题。三是在挑选和提车时千万要慎重、仔细。(郭晓莹 王献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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