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苗林在北京“两会”上表示,北京市将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使居住证成为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务工经商、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在京生活工作的必要证件。(1月30日《北京娱乐信报》)
从流民到居民的进步
杨涛在户籍制度下,具有城市户籍的人才是城市的主人,而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哪怕在城市居住了多长时间都是外来人口,他们不但被排斥在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一切城市福利和公共服务之外,而且是城市防范的对象。然而,外来人同样在城市里工作,也照章纳税,对于城市仍然具有贡献,何况,一国之内,国民在自己的国家流动,理应享受国民待遇。因此,北京市拟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流动人口可以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享受一定平等待遇,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使得外来人口与具有城市户籍的人具有了相对平等的地位,改变那种暂住证之下只强调管理与防范,而凸显为外来人口的服务,改变了暂住证隐含外来人口是流民的歧视意识,而将他们视为了城市的居民;其次,它也让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让他们对城市更加认同,更具有归属感。因此,从暂住证向居民证转变,反映了外来人口从流民到居民的主体身份的转变,反映了城市文明的进步,必将促进城市的和谐。不过,仅仅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只是外来人口从流民到居民的意识转变,只是城市文明进步的一个步骤。城市对待外来人口,不能仅满足于管理他们以及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从根本意义上讲,居住在这一城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是城市的主人,他们应当享有所有的平等权利。因此,城市文明进步的下一个方向就是要促使外来人口从居民向公民转变,彻底告别户籍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讲,外来人口不仅仅具有居民身份,更要具有公民身份,能真正参与城市管理,他们才是城市的真正主人,而只有城市中的所有人都对城市有归属感,才能真正促使城市文明与和谐。
不过是“二代暂住证”而已
盛大林“流动人口”要变成“实有人口”了,“暂住”要变成“居住”了……听起来,这确实是一大进步。尤其是对于城市门槛一直很高的北京来说,更加难能可贵。不过,透过报道中的只言片语,再参考此前有关北京户籍制度改革的报道,我却隐隐感觉到,这项政策对于流动人口来说,未必是好事。报道说,居住证要成为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务工经商、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在北京生活工作的“必要证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居住证,就不能享受上述种种待遇。医疗保险、子女就业等属于非即时性的福利,要求持证享受,无可非议。但劳动就业、务工经商、租赁房屋也必须先办证,就不合乎情理。流动人口每到一个城市,都带有随机和尝试的性质,找到工作了就留下,找不到就再流动到别的地方。如果居住证成了就业务工的“必要证件”,则意味着流动人口来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办理居住证,不然,不仅找不到工作,甚至连房子都租不到。这就存在一个悖论:没有居住证,就租不到房子;没有租到房子,又谈何“居住”呢?很多人待一段时间找不到工作可能又要悄悄地离开北京,他们刚刚办好的“居住证”还有何用?报道没有提到办理居住证是否收费,如果收的话,对于那些很快又流走的持证者来说,岂不是花了冤枉钱吗?报道里还提到:“为加强本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本市将强化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的总体工作思路。今后一个时期,北京流动人口管理与出租房管理体制将合二为一。”很显然,“管人”是首要的,“服务”是次要的。所谓“居住证”虽然增加了一些福利待遇,但却附加了很多严苛条件———在我看来,它不过是“二代暂住证”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