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唐钧先生在本报发表《罚款罚得出文明吗?》专栏文章,笔者对文中某些观点不敢苟同,也抒己见。
唐先生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合吸烟、不说粗话脏话”这“七不”,不赞成用罚款等法律手段来管理解决,提出用道德来进行规范,寄希望于德高望重的人在公共场合出来排解。唐先生的主张可操作性很差,请问,对于“七不”这类事情,当今德高望重的人在哪里?又有几人能够站出来进行排解?我认为让市容监察管理恰是其职能所在,名正言顺,非常合适。至于“七不”中的不说粗话、脏话,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因为何谓粗话脏话实难界定,可以另行研究好的解决办法。其他几项,可以罚款辅助教育的方式管理解决。
别的不敢说,北京在以罚款管理随地吐痰方面有过成功先例。现在北京对随地吐痰早就不罚款了,再去看看马路两侧的人行道上、公共汽车站牌附近、过街天桥的阶梯上,黏痰唾沫到处都是,没有人管,更没有德高望重的人出来排解。
唐先生在文中不赞成用法律或罚款来介入道德层面问题,举交通罚款例子说,“现在此类罚款可能年年增收,交通违章有所减少吗?”我认为,罚款的数目和违章次数的多少,并不完全真实反映罚款对违章的制约程度。要知道每年有多少新司机加入到司机行列中来呀!他们对违章次数自然增长的“贡献”是不能忽视的。试想,如果不罚款处理违章,只是道德层面的教育劝说,中国的城市交通不瘫痪才怪。(王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