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体 育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强国博客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信息内容 【字体:
罗干:部分群众参与群体事件只是借机宣泄
2007-2-1 22:35:14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日讯: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07年第3期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文章,题目是《政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罗干在文中指出,在一些地方,有的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自己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借机宣泄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这种社会现象很值得深思。

  罗干强调,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最集中的要求,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罗干分析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在社会变革中,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社会和谐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这就要求政法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在打击犯罪活动、整治治安问题、调解矛盾冲突、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要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政法机关的工作中感受到社会和谐。

  罗干举例指出,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不能只注重用刑罚震慑犯罪分子,还要着力把他们改造成不对抗社会的新人;在调处民商事纠纷时,在严格依法及时作出裁决的同时,还应当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手段,探索实现罢访息诉的途径;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不能只满足暂时的平息,而是要着力做好群众工作,从根本上理顺群众的情绪;在维护治安秩序时,不能只依赖处罚使人服从,而要立足于使群众心悦诚服地遵守社会管理秩序,减少对立情绪。

  罗干强调,实现和谐比实现稳定要求更高、工作更艰巨。政法机关必须更好地处理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以更好的执法质量、更低的执法成本、更便捷的执法形式,为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郭晋
相关链接
·罗干:严惩腐败分子让群众感受社会公平
·中央综治委确定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要点
·调查显示92%民众认可社会治安环境
·统计局调查称逾九成民众对社会治安感到安全
·广州政法委书记称媒体造成治安问题扩大化
·罗干强调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
·5位教师被误认嫌疑人遭治安巡逻员暴打
·罗干: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
·广州市公安局长称明年治安肯定比今年好
·官员眼中的2006:社会治安成最严重问题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罗干:部分群众参与群体事件只是借机宣泄
回良玉:中国是唯一老年人口超1亿国家
铁道部:学生返程火车票实行范围有望扩大
外交部就金正日长子赴澳门消息等答问(实录)
加拿大缘何成为中国贪官天堂 转移资产相对容易
构筑和谐东北亚新格局符合各方共同利益
四年后铁路“一票难求”的现象将会得到解决
南昌银行副行长受贿十万获刑五年成典型案例
广州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补差金3月到个人账户
金门协议成为刑事犯罪遣返重要法律依据
热线电话: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