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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的本质是一种掠夺
2007-2-10 17:40:48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0日讯:垄断企业的平均工资到底有多高?无论是劳动部步正发副部长说的一般企业的2-3倍,还是《21世纪经济报道》载文说的6-7万元一年,都还只是冰山一角。

  人们通常将官员腐败与收入分配不公联系在一起,这显然没错。然而腐败是一种非法行为,法律威慑使腐败只能是一种非系统性错误。人们很少注意,影响收入分配更为严重的是垄断利益集团“合法的”侵夺。

  有了“合法的”垄断地位,垄断企业可以一只手伸向消费者,另一只手伸向国库。在另一方面,面对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垄断企业的优势更为明显。例如随着技术进步,电信服务成本在迅速下降,但价格却没有随之而降。

  可以发现,只要一个产业存在垄断,全社会,包括国库和消费者每年就可能有数千亿元的收入被侵夺;十个垄断产业就会转移走数万亿的收入。这相当于我国一年GDP的若干分之一,也相当于每一个中国人收入的不小份额被垄断部门侵夺。这部分巨大利益,按照垄断部门的内部规则分配。在垄断部门,如石油部门,可以不问利润是否努力所得,直接将工资与利润水平挂钩。当然也不要以为,在亏损的垄断企业中工资就不会偏高。例如尽管国有银行创造了数万亿的坏账,也挡不住它的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2004年)。

  由于挤占国家收入和消费者利益,即使垄断企业的工资福利和职务消费等成本过高,也仍可能使税后利润虚高。这部分虚高利润就变成了股东、包括外国股东的收入或权益。

  因而反垄断是一个宪政问题。对于垄断,解决的方法可以归结为两句口号:不垄断就竞争;不竞争就管制。意思是说,反垄断的最好方法就是制造它的竞争者;在自然垄断实在无竞争者时,就由政府出手管制。根据这一原则,颁布一个禁止行政部门创设和维护垄断权力的“反垄断法”,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2月7日中国经济网 作者系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教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南方报业网 编辑:庞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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