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家庭伦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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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2-10 17:40:52 |
济南女大学生王静自建“反包二奶”网站,揭露父亲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事有了最新进展。2月5日,山东定陶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 这条新闻让我产生了一种很复杂的心理感受。我们应该欢呼法治的胜利吗?表面上看起来是这样的。但法治的胜利却不能掩盖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亲情失败了,父女之间从此恩断义绝。这就是法治的局限,它只能解决正义的问题,却不能解决亲情的问题。 即便我们把事件当中的一些偶然性因素如当事人的个性过于倔强等剔除掉,我们仍然能够从中看到一个必然的逻辑:由于缺少一套有统摄力的,能够有效协调家庭内部关系、处理家庭内部矛盾的伦理文化,以及一套值得信赖的、足以让心灵获得安宁的行为规则,在相互之间缺乏信任的情况下,家庭内部小小的矛盾往往变得不可调和,非要“斩尽杀绝”才能解决。这件事情发生在孔孟故乡的齐鲁大地,更让人扼腕不已。 在成熟的家庭伦理文化支撑下,家庭成员之间尽管各自的角色不同,也可以凭着对共同价值观的共同信仰,建立起彼此的信任。而一旦出了问题,也仍然可以通过交流、沟通的方式,把问题解决在家庭内部。动辄诉诸舆论、行政权力,甚至对簿公堂,实际上是一种没有“文化”的表现,这不是文明,而是不文明。 但遗憾的是,现在一些家庭已经很难找到这样一套伦理文化来实现自我救赎了。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文化经历了一百多年的风雨吹打,而西方的伦理文化由于建立在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很难在没有深厚宗教传统的中华大地上扎根。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都成了文化的流浪儿。这些年来发生的许多社会事件证明,无文化可依所带来的混乱,绝对不比无法可依所带来的混乱要小;而无文化可依所造成的痛苦,甚至比无法可依更大,因为这种痛苦是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心灵深处的。 那么,如何才能重建家庭伦理文化呢?我认为还应该到我们传统文化当中去寻找。历史发展到今天,传统文化已经不再像百年前那样,纯粹是中国进步的障碍了,相反,它的许多合理内容,如“父慈子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反而可以成为我们的宝贵财富。弘扬传统文化和建设一个现代社会,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当然,我们也应该同时积极吸收西方文明中的有益因素。 王静父女的悲剧再次证明,重建家庭伦理已刻不容缓。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继续承受精神上的巨大痛苦,继续为此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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