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国家药监局正在掀起为期一个月的整顿活动,所有工作人员每天都要拿出半天来学习,学习的核心话题是“59岁现象”,因为郑筱萸正是在59岁时被撤去国家药监局局长一职的。(2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
本单位发生了后果如此严重、影响如此巨大的案件,好好进行一番整顿,敦促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反省,这自然都是极其必要的。然而,当闻听“学习的核心话题”竟然是所谓的“59岁现象”,却令人如鲠在喉,一股挥之不去的荒诞感简直令人哭笑不得。
在当前,所谓“59岁现象”的确大量存在,某些觉悟差的权力人物在即将离退休前夕,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支使下,大搞权力的寻租、变现。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许多,缘于人性深处往往有一种贪欲的本能。
一个人尽皆知的浅显道理是:“59岁现象”之所以多发,关键中的关键仍是制度有缺失,对权力缺乏制衡和监督。要预防这种现象,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因此,反思“59岁现象”、对“59岁心理”进行提防固然是必要的,但这种对“人性本贪”的道德怀疑只是制度确立的基础,而不能将此作为制度建设本身。换言之,国家药监局发生这么大的案件,固然与郑筱萸的“59岁心理”有一定关系,但这并不是主要原因———真正的原因在于药监系统的权力结构设置不合理,权力太集中而又缺乏监督———乃至是有意避开了监督。
鉴于此,倘若真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药监系统的乱象,国家药监局理应仔细分析自身权力结构中的弊端所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该限权就限权,该分权就分权,该改革审批方式就改革审批,总之要从根本上理顺权力结构,而不是只通过什么“学习”、“教育”的方式,试图以“坚定的道德”抵御制度的软肋。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可以说,无论怎样的学习和反省,对遏制权力寻租来说都只不过是扬汤止沸,不会产生真正的效果。
若单从“受教育”的角度,国家药监局搞类似的“学习”甚至是多余的,因为老领导、老同事有那么多人瞬间身陷囹圄,这应该便是对当前在任的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最大的“警示教育”了。从此角度说,将“59岁现象”作为“学习的核心话题”简直是“花架子”,十分不必要———因为贪腐犯罪的发生并不只是发生在“59岁”者的身上。譬如国家药监局此次同时“犯事”的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只有40多岁,按理说正是前途无量珍惜政治生命的年龄;而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开始大肆索贿胡作非为时,也离“59岁”甚远;甚至,即便郑筱萸也并不是快到59岁感觉将下台时才开始违法乱纪的。
因此,这一学习活动即便不是有意地避重就轻,至少也是不得要领。所谓“反思59岁现象”,可称是本末倒置。(郭之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