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发展惠及民生 津06年劳动保障工作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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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2-11 9:44:07 |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1日讯:增加就业数量,固民生之本。完善保障制度,增民生之福。和谐劳动关系,安民生之乐。
2006年,天津市将民生问题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优先的位置,以更加科学的发展理念、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完善的机制措施,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劳动权益维护,全方位加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通过下面一组数字可以看出,天津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了人民群众:
全年新增就业29万人,突破历史新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由2002年的12.4万人减少到目前的3.6万人,享受城镇低保人数由31万人减少到14.9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1.7万人。登记失业率3.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百万退休人员待遇得到大幅提高,人均月增加210元,高于全国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平均水平的24%。
10项医保减负政策,政府每年投入2亿元,使25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既享受大病统筹待遇又能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人均最高减负2.7万元,最低150元。
职工收入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全市恩格尔系数为35.1,较去年下降1.6个百分点,百姓生活质量提高;基尼系数0.34低于全国0.45的水平,收入差距趋于缩小。
劳动保障信访量在全国省市排名第27位,信访量大幅减少。彰显普通百姓从对就业、保障和收入等切身利益的关注向对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的变化。
一、在扩大就业中固牢民本,使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有业可就,获得生活来源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去年,全市29万人找到“饭碗”,就业数量同比增长12.5%,城镇登记失业率3.6%,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新增就业人员全部在就业管理信息网络进行了实名登记。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24万人,占83%,就业稳定性增加。数字变化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人有了工作有了稳定的生活来源。
促进就业的政策更加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政策的制定必须以人为本,才能形成和谐的就业格局。2006年,全市促进就业的政策在坚持以人为本方面,发挥了三个突出作用。政策的普惠范围不断扩大,政策的帮扶效应日趋明显,政策的导向作用不断彰显。在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上,出台了以政府帮扶为主的就业促进办法;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就业上,政策对准人头,抓好岗位落实;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上,建立了青年见习基地,搭建了提高技能、积累工作经验的平台;在帮助失地农民转移就业上,推进农产品深加工,消化一批。发展乡镇企业,吸纳一批。鼓励被征地单位,安置一批。把失地农民纳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的政策扶持范围;在引导农民工就业上,实施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打破身分、地域界限,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平等待遇。全年,围绕不同人群的就业需求,出台了17项就业促进政策,调整完善了25项扶持办法,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外来务工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不同人群29万人就业,从业人员比上年末净增17.5万人。就业再就业之路的宽广,使企业在政策调控中增强了活力,寻求到合适的人力资源,赢得了发展;不同就业群体在政策促进中找到了岗位,有了收入,改善了生活。打破身份、降低门槛、促进公平的各项政策,使数量庞大的就业大军享受到和谐就业格局带来的实惠。
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措施更加扎实。困难人群“就业难、难就业”,是就业大军中的弱势群体。2003年以来,本市把促进困难群体再就业作为解决民生难题的切入点,始终坚持工作重心不转移、政策措施不偏移,在全国形成经验。2006年,全市继续围绕“4050”下岗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城镇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十类”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分类指导,加大帮扶力度,实现妥善安置。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到退休,每人每年补贴3328元。去年,有3万人享受这项政策,累计享受人数达13万人,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能力较弱的“4050”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工资、上保险,实行托底安置。去年安置1万人累计达5.8万人,发放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4.9亿元;对单亲母亲、零就业家庭实施定向援助,鼓励企业吸纳,每吸纳一人给予3000元补贴,全市共有6390户、7510人实现就业;对领取失业保险和城镇低保人员,在一次性发放12个月失业保险金和城镇低保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就业扶持资金,使2.5万人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同时,对随军家属、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等就业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送培训、学技能、找岗位活动,使安置率达到80%以上。
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成效更加明显。困难企业的改制重组,富余人员的安置、劳动关系的解除、职工债务的清偿是关键。这既是天津的困难,也是困扰全国的难题。2006年,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困难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政策,探索新途径,做出新尝试,用特殊的方法解决分流职工的特殊困难。在政策扶持上,将不同类型的困难企业、不同身份的分流职工纳入安置范围;在资金投入上,既有对分流职工的补偿,也有对吸纳分流人员企业的补贴,激发双方的互动性;在安置办法上,既有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一次性补偿,也有转移劳动关系、转岗培训再就业的社保补贴等多种办法。科学合理、渠道多样的分流安置政策,使退出市场的困难企业,实现了职工全部安置、债务一次了清、企业平稳退出。去年,全市共有213户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涉及的3.1万名职工、5.6万名退休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再就业资金补贴1.7亿元,一次了清拖欠职工历史债务8亿元,养老和失业保险欠费挂账2.5亿元。困难企业的平稳退出,使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盘活国有资产、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天津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受到国家劳动保障部的高度肯定。同时,为支持企业东移,2006年,帮助东移企业安置富余职工8800人。为天津碱厂、冶金等10余个东移企业的9500名富余人员实施了转岗培训。通过落实鼓励转移劳动关系补贴政策,使3000多名职工与改制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去年全市新增的4.6万名富余人员都得到妥善安置。
二、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排解民忧,使中低收入的大多数群众享受发展成果,增进社会温暖。
就业解决的是百姓的衣食之忧,健全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解除老百姓后顾之忧的长远保证。去年,全市围绕人民群众的基本社会保障需求,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重点,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基本社会保障踏上广覆盖、多层次、保待遇的和谐之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2006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209万人,医疗保险329万人,失业保险217万人,工伤保险209万人,生育保险180万人。基金总收入224.8亿元,同比增长26.9%。总支出177.3亿元,增长25.5%。
提高养老金标准,让发展成果惠及百万退休人员。既要提高在职人员的收入,也要提高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十五”期间,在退休职工增加40万人的情况下,月人均养老金从516元提高到765元,增长幅度与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相同步。2006年,全市对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建国前老工人、转制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全部进行大幅调整。102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得到提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4元,人均水平再次由765元提高到979元,增长28%,高出“十五”期间养老金平均增幅1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增幅的24%。全年仅调整退休人员待遇而增发的养老金就达23亿元。同时,还对1.24万名生活困难的退职人员的生活费进行了调整,月人均增加100元,增长23%。养老金的增加和退职人员生活费的提高,两项之和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3.1个百分点。
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看病问题,广大参保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本市自2004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建立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制度。对无力参保、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保的困难企业,采取政府帮助,行业、企业筹资的办法,一次性解决了25万人的大病医疗问题,累计支付医疗费用达4.6亿元,用合理的社会保障机制促使中低收入群众生活稳定。在此基础上,去年又推出了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报销办法,政府每年再投入1.2亿元,使他们彻底解除后顾之忧。针对退休职工年老体弱、疾病多发、医药费用支出大的实际情况,减负政策向他们倾斜。先后实施了提高60岁以上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降低门诊门槛等9项减负政策,每年近30万参保人员受益,平均年减负5000多万元。目前退休人员报销的医疗费用已达到统筹基金报销总额的76%,其中退休人员报销的门急诊医疗费占全部门急诊报销金额的77%,住院报销的医疗费占全部住院报销金额的75%。同时,去年底又出台了10项医保惠民政策,包括提高市级以上退休劳模医疗保险待遇;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和武疯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取消1500种常见病、慢性病参保患者乙类药个人增付比例;放宽家庭病床的设立标准和条件;将在定点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内容。去年全年共支付医保待遇40.44亿元,人均1227.69元,同比增加47.5元,全年减负额达到1.5亿元。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定点医院、药店、医生、患者和经办机构“五位一体”的医保诚信制度体系,使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更加规范,医保基金支出结构更趋合理。2006年,在参保人员增加40万人的情况下,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增幅从2004年的38%降到18%。
去年,本市从维护农民工权益出发,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推进力度,将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的农民工纳入重点覆盖范围,全年实现农民工参保37万人。实施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按照“个人能负担、大病有着落”的办法,由用人单位缴费,农民工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与用人单位职工同等待遇的大病医疗保险。到去年底已有35万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三、在维护百姓诉求权益中尊重民意,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促进社会和谐。
2006年,在完善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通道上,本市不断完善表达民情的制度平台和反映民意的服务平台,形成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的发展格局。
完善表达民情的制度平台。去年,本市建立了走近困难群众、帮扶弱势群体的“访听问定”制度,盯准人头、了解民情、结队帮扶;对全市45项涉及信访投诉、劳动仲裁、事务经办等劳动保障终端服务事项,实行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一门受理、一门送达、限时办结,畅通职工群众事务办理渠道;建立了直通千家万户的12333劳动保障电话帮助服务,直接面向群众,使就业、保障、维权等各项政策和经办实现过程透明、操作公开、结果合理。实行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市、区、街联网,并向社区延伸。
完善反映民意的服务平台。去年,从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公平就业竞争机制出发,全市健全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五级平台”的服务格局。21个区县设有公共就业服务市场,146个街镇建有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815个居委会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3800个行政村配备劳动保障信息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就近办理、就地解决”的服务网络。同时,劳动与人事部门在全国率先实行两个市场的对接贯通,形成平台共用、资源共享、服务统一的和谐格局,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
制度服务平台的完善,利益诉求渠道的畅通,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了就业合同明确、社保关系建立、工资收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的发展格局,职工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事有处办”。全年,全市共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390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5万件,涉及劳动者8188人,时效内结案率97%。督促企业和职工补签劳动合同10.4万份,追回被拖欠的工资、退休金1.3亿元,追缴社会保险费4012万元。全市共培训各类人员91.3万人次,技术工人队伍总数达到80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3.8%。
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在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引领下,把工作上水平与人民群众得实惠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实现了新跨越,人民群众的劳动保障需求得到较好解决,劳动保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更加和谐,建设和谐天津的基石更加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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