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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非曲解法律借口
2007-2-11 15:53:33

  重庆市检察机关今年探索人性化办案措施,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2月7日《华西都市报》)

  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体现“人性化办案”,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讲究“以人为本”的题中之义。在办案中,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以免他们受到惊吓,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这比起以前无所顾忌地抓捕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大进步。不过,以笔者之见,这只能在合适的范围内实施。

  对于“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不妨这样理解:一种是暂时放弃搜查和抓捕计划;另一种是延缓搜查和抓捕。如果是暂时放弃搜查和抓捕计划,俗话说,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一次放弃了,那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趁机逃走或串供甚至还可能再次危害社会。此时,法律的尊严何在?况且下一次是否会有同样的机会?无论如何会明显增加办案成本。在警力普遍不足的情形下,对其它案件将造成人为的人力、物力更加紧张。如果是延缓搜查和抓捕,那犯罪嫌疑人故意利用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来拖延时间或者与家人协商好寻找有利时机,这就很可能造成案件意外事故的发生,这对受害人是极大的不公。

  司法机关越来越多地提倡“人性化”执法,比如给被告人戴头罩、不剃光头,这是司法文明的表现。但是,司法的“人性化”不能脱离法律,不能放纵犯罪。犯罪嫌疑人不是我们尊敬的客人,他们不可被宽容和厚待,那样对法律是个污辱。我以为,司法部门最大的人性化就是按照法律办案,处处体现法律的刚性和公平性。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是应该的,但却不必将之当成是侦查机关邀请来的座上嘉宾。那样造成的伤害将是极大的,也将是极其不公平的。

  这样说,并非是一概否定重庆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做法,我以为,人性化措施在司法上是有限度的,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实施。比如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引开家中的老人、小孩、病人,或者协助他们引开。法律是要受到敬畏的,人性化不是曲解法律的最好借口,对于犯罪行为,每一个检察官应该严格按着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这才是最好的“人性化办案”。(王军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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