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体 育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强国博客
首页>>政务>>政务窗口>>信息内容 【字体:
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及负责人将受处罚
2007-2-13 12:34:04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3日讯: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企业单位负责人,前两天听说从2月1日起,对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负责人将进行处罚,请问具体规定是什么?

    读者 文军

    文军同志:

    从2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按政策规定,单位应为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将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欠缴但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清管理部反映,管理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地址是杨村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咨询电话29321725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清管理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晓菡
相关链接
·如何落实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新办法
·我市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详解住房公积金如何登记
·住房公积金覆盖全市 单位若拒缴职工可投诉
·非天津市常住户口职工采取两种方式申请房贷
·天津市公积金登记和行政执法管理新规将实施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月1日将作调整
·百万职工拿到公积金龙卡 储蓄卡上半年停用
推荐新闻
明年实施土地新规 村民自有住宅禁卖城里人
供暖设施有效才能申请停热
经营音像品门槛降低了 法规12月1日实施
本市车辆办进京证有新要求
警方全面解读养犬细则
屋顶搭建房屋发现就严办
怎样兑换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办理指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理指南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办理指南
最新更新
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及负责人将受处罚
津自来水集团公司对外服务部门地址和电话
什么是800业务(被集中付费业务)?
津“重合同守信誉”单位考核验收程序有哪些
津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鉴证有什么规定?
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今后天津将取消校服费
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启动素质教育
天津养老机构新规章 营利性养老院自主定价
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
多项功能集于一身 天津市将实现社保一卡通
热线电话: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