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4日讯:去年以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把摸清底数作为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和开展执行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分类建立台账,全市法院在对列入清理范围的积案逐案分析未结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因案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搜查等各种执行手段和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使有条件执行的案件绝大部分得到执结。各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搜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对妨害执行和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震慑了拒不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和执行秩序。
为了获取更多的线索展开执行,很多法院还制作了“执行110”联系卡,将执行人员的电话向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开,利用社会力量搜寻执行线索,做到只要发现线索,立即出击执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各级法院还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悬赏执行、公告执行、审计执行、协调执行等方式,千方百计做好执行工作。西青、大港、武清、蓟县、开发区等法院还采取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令”的方法,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执行义务。与此同时,各级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土地房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查、车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支持,密切配合,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过程中,市高院充分运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了监督指导力度,采取督办、提级、指定执行的方法,帮助基层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对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相同,执行案件分属不同法院的执行案件,通过提级指定执行和指定由一家法院执行的方式,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赵荣君 高暄 老海) |